天津市城乡情家庭农场,天津家庭农场30万补贴怎么办理
来源:整理 编辑:天津生活 2022-12-03 20: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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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家庭农场30万补贴怎么办理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天津家庭农场30万补贴申请方法是:1、准备材料,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农场认定申请及审批意见表、土地承包合同或经鉴定后的土地流转合同、农场成员出资清单、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2、申报流程村委会、乡镇政府对材料进行申报→初审通过后,报县农委部门复审→复审通过,报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认定其农场资格,做出批复,且推荐到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补贴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通过验收,对经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批准立项且达标的种植业、水产业、种养综合、循环农业型家庭农场新建的基础设施部分予以补贴。
2,天津士国家庭农场怎么样
天津士国家庭农场是2014-01-20在天津市宝坻区注册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天津市宝坻区大钟庄镇王山庄村5排3号。天津士国家庭农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20224091553187B,企业法人靳瑞娜,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天津士国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是:农作物种植;水产养殖;水产品销售;农作物新品种技术推广;提供农机作业服务;不再分装的小包装种子、化肥零售;餐饮服务;垂钓、采摘服务;以自有资源提供旅游观光服务;住宿服务;会议、展览服务;农产品收购、初加工、销售;食品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天津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32828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800家。通过爱企查查看天津士国家庭农场更多信息和资讯。
3,2017申报家庭农场需要什么条件多少亩地才符合要求
从事种植业:土地流转经营年限在5年以上,集中连片的土地面积在30亩以上;其中种植粮油作物、水果的面积要达到50亩以上;茶园和蔬菜面积要在30亩以上;食用菌在1万平方米以上;畜禽业:生猪年出栏量在1000头以上、肉牛在100头以上;肉羊在500头以上;家禽要在10000只以上;林业:山林经营面积在500亩以上,其中苗木花卉、油茶、中药材种植面积要达30亩以上;种养结合型农场:每种类型要达到相应规模的一半以上;集旅游、休闲、种植为一体的农场:面积要达到10亩以上且各种设施齐全;申请人要求首先,家庭农场就是以农业收入为主,因此要保证农业收入应当占据家庭总收入的60%以上,年总收入在10万元以上;其次,农场主必须是农民,即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准备材料:申请者本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原件;申请所经营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土地承包合同、林权证、土地流转合同等;挑选注册类型(验资问题):在挑选注册类型时,申请人可选择申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有限责任公司;不过在这里需要注意,注册个体工商户对于注册资金没有门槛要求,但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即发生经营危机则家庭财产面临抵押债务的危险;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需要验资,以注册资金为限,家庭财产不受牵连;承办家庭农场的好处或是支持条件之一,最重要的就是国家会给予直接的补贴,资金支持;这也是越来越多农村农民申办家庭农场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给予的补贴金额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浙江: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给予10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天津:依据土地面积,给予400元/亩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江苏:对效益较好的家庭农场给予3~5万元的奖励,还有贴息扶持,最高为5万元,可连续享受;安徽:家庭农场连片流转土地在100亩以上的,给予200元/亩的奖励,中小型或是大型的家庭农场另外给予3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通过以上,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农村家庭农场的补贴力度是很大的,但是,农村农民在申报的过程中,一定要依据自己的发展条件来决定是否申报,切不可因为想要领取高额补贴而申报!
4,各地家庭农场能拿多少补贴 2017 家庭农场补贴标准
各地政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因为各地农业发展现状不同,家庭农场的补贴政策及力度差异也很大,同时补贴的项目也是多样化,针对家庭农场直补、流转土地租金补贴、贷款贴息补贴、农机补贴、农资补贴等都有所差异,比如:天津:按其转入的土地面积,以每亩4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上海松江:1、农资综合直补76元/亩;2、水稻种植补贴150元/亩;3、土地流转费补贴100元/亩,面积以80~200亩为标准;4、家庭农场生产管理考核补贴100元/亩;5、绿肥种植补贴200元/亩。浙江宁波: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市级奖励5万元,县(市)区配套5万元。江苏铜山:对效益好的家庭农场给予3到5万元的奖励,对年销售业绩100万元以上的家庭农场,给予实际销售收入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还有贴息扶持,最高额度为5万元,可连续享受。安徽宿州:家庭农场连片流转土地1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200元,连补3年,分年度兑现;对从事设施农业、养殖、特色种植等产业被认定为中小型和大型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和5万元。山东曲阜:家庭农场注册登记200亩以上、合同5年以上、总投资30万以上的,最高可拿到10万元补贴。扩展资料:“家庭农场”模式可以进一步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的积极性、释放农业的潜力。“家庭农场”的经营特性明显,“家庭农场主”必须按照企业管理模式来核算成本、加强管理、追逐利润,必须要适应市场、开拓市场。由于“家庭农场”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因而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国家惠农政策的鼓励扶持下,“家庭农场”必将成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排头兵和骨干力量。“家庭农场”模式往往要涉及土地流转和集中,而在土地流转和集中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双方自愿和平等互惠的原则,即其他农民或村集体自愿把土地承包给“家庭农场主”,由“家庭农场主”支付合理的承包费,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承包的期限。在这种模式中,土地归村民集体所有的性质是不变的,向外承包土地的一方在合同到期后可以收回土地。因而,“家庭农场”模式并不会伤害农业的根基,并不会伤害其他农民和村集体的利益,并不会伤害农业公平,即便在发展“家庭农场”的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我们也可以通过不断修正来进行完善——我们完全可以放下忧虑,迈开大步走下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家庭农场
5,土易网如何解读天津农村土地流转最新政策
天津市农委天津市金融办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2014年农村承包土地规范化规模化流转试点工作的通知 津农委〔2014〕10号 津财农联〔2014〕19号 有农业的区县农委(农村部)、金融办、财政局和国土分局: 为引导我市农村承包土地规范流转,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按照《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以及《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4〕3号)中有关“扩大农村承包土地规范化规模化流转资金奖补试点范围”“建立健全区县、乡镇、村三级一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的要求,现就2014年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任务 在2013年农村承包土地规范化规模化流转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探索符合我市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需要的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机制和土地规模经营形式,完善有关引导土地规范流转和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资金、用地、贷款、保险等支持政策,为研究制定全市引导农村承包土地规范流转,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政策意见奠定实践基础。 二、试点类型、建设标准和补助额度、环节 (一)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试点。 1.建设标准。区县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应有专门的办公场所,交易厅不低于100平米,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显示屏等信息发布设备;有5名以上工作人员(可由区县经管部门工作人员兼职);建有土地流转信息服务网站。乡镇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应有专门的办公场所,交易厅不低于50平米,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显示屏等信息发布设备;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可由乡镇经管站或农业部门人员兼职);具备与市和区县联网条件;设有土地承包和流转档案室或专用档案柜。 2.补助额度。对符合条件的区县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一次性补助建设资金1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乡镇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一次性补助建设资金8万元。 3.补助环节。交易大厅改造、购置办公和信息发布设备等。 (二)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 1.建设标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起设立,全村90%以上的农户和土地入股,且入股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入股期限5年以上;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有章程、制度、牌子和公章,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设有成员账户,盈余按股分配;建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管理用房和仓储设施,实行规模化、机械化生产。 2.补助额度。依据工商营业执照标注的作价出资土地的亩数(工商营业执照未标注的以各农户与合作社签订的土地入股合同所载入股土地面积总和为准),按照每亩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补助环节。购建生产和管理设备设施。 (三)家庭农场试点。 1.建设标准。申报试点的家庭农场应达到以下标准: (1)以农民家庭为经营单位。经营者应具有本市农村户籍(包括拥有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非农业户籍居民),家庭中在农场从事劳动生产的人员不少于2人,且男性在18-60岁之间、女性在18-55岁之间。 (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家庭农场的生产以经营者家庭劳动力为主,有常年雇工的,其数量不超过农场经营者家庭在农场中务农的人员数量。 (3)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来源。所产农产品销售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入的80%以上。 (4)经营规模适度且相对稳定。经营的土地集中连片,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且签订有规范的土地流转或承包合同。经营土地的面积应符合以下要求:以粮食生产为主的,经营土地面积应在200亩以上;以蔬菜生产为主的,经营土地面积应在20亩以上;以果品生产为主的,经营土地面积应在40亩以上。种养结合或综合经营类家庭农场的种植规模应不低于上述标准。 (5)设施有配套。有满足生产需要的农机设备、库房和管理用房,设有明显标牌。 (6)产品有品牌和认证。家庭农场对外销售的产品有完整的生产记录,有注册商标和“三品一标”认证(适宜的产品)。 (7)从业有资质。经营者应接受过相关的农业技能培训,具备相应的农业经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8)经营有核算。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2.补助额度。对符合建设标准的家庭农场试点,按其转入的土地面积,以每亩4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种植蔬菜或果品的家庭农场根据其转入土地面积及投入情况综合考虑补助标准),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3.补助环节。购置生产设备和辅助设施。 三、配套支持政策 (一)配套用地政策。对列入试点范围的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转入承包土地1000亩以上、流转期限超过5年且集中连片经营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其占用不超过5‰且最多不超过20亩的流转土地,建设仓库、晒场、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涉及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各区县国土分局会同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指导办理相关手续。 (二)项目支持政策。市和各区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高产田创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新品种、新技术应用等农业项目,优先安排给符合条件的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试点承担。 (三)金融支持政策。区县政府背景融资担保机构要将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试点纳入担保服务范围,为符合条件的试点单位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支持参加试点的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提高试点区域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积极在试点区域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创新。 四、阶段安排 (一)试点申报(2014年4月份)。 1.申报主体。区县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的申报主体为现农村土地流转平台的依托部门;乡镇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的申报主体为乡镇农经站或农业部门;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的申报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不健全的村由村委会代申报,下同);家庭农场试点的申报主体为具备规模经营条件的农户(或拥有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非农业户)。 2.申报名额。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每区县不超过1个、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可根据本区县涉农乡镇需要申报;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原则上环城四区每区不超过1个、滨海新区不超过2个、其他每区县不超过3个;家庭农场试点原则上每区县不超过2个。 3.申报程序。 (1)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试点申报程序。区县、乡镇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的申报主体分别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财政扶持资金支出明细表》(附件4),由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汇总,并会同区县金融、财政、土地等部门审核。 (2)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申报程序。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的申报主体分别填写《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2)和《财政扶持资金支出明细表》(附件4),另附农户同意入股合作社的证明材料。所在乡镇农经站或农业部门初审后,报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金融、财政、土地等部门审核。 (3)家庭农场试点申报程序。家庭农场试点的申报主体分别填写《家庭农场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3)和《财政扶持资金支出明细表》(附件4)。由乡镇农经站或农业部门初审后,报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金融、财政、土地等部门审核。 以上试点项目由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汇总后填制《申报项目简表》(附件5),并会同区县金融、财政、土地等部门于2014年4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表、资金支出明细表和项目简表以正式文件报市农委,抄送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和市国土房管局。 (二)试点选择(2014年5月初)。市农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各区县申报材料,确定试点单位,通知各区县组织试点单位开展项目建设。 (三)试点建设(2014年5-6月份)。各区县组织试点单位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实施土地流转、开工建设有关基础设施。 (四)试点验收、总结(2014年7月底前)。试点项目建成后,市农委会同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对各试点项目开展联合验收,对达到建设标准的试点项目建设单位拨付扶持资金。同时,认真做好试点总结并向市政府报告试点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牵头抓好农村承包土地规范化规模化流转试点工作,区县金融、财政、国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 (二)明确支持重点。各区县要依据试点单位的基础条件、项目的可行性等对申报项目分类排序。对美丽村庄创建村和帮扶村申报的试点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安排。 (三)强化规范程序。各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试点单位的土地流转行为应发生在试点期内,所签土地流转合同需使用全市统一制式合同文本并在乡镇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备案,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流转合同不完备的不得申报。本区县、乡镇未申报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项目的,不得申报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试点。 (四)严格审核把关。各区县试点工作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主体,除追回补助资金外,3年内取消其他一切涉农项目申报资格。 各区县如有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以外的其他农村承包土地规范化规模化流转模式,请及时总结、报送,如符合我市实际,也可列入试点范围。 附件:1.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试点项目申报表 2.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项目申报表 3.家庭农场试点项目申报表 4.财政扶持资金支出明细表 5.申报项目简表 二0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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