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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工伤工伤保险

工伤是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执行职务(业务)而受到的急性伤害。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是指职工因工而致伤、病、残、死亡,依法获得经济赔偿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通过对工伤职工及其家庭提供医疗照顾、生活保障和经济赔偿,减轻工伤职工所受经济上的损害,并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

什么是工伤工伤保险

2,工伤保险包括哪些

工伤保险包括以下内容: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诊、住院的医疗费用;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诊、住院的医疗费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申请工伤鉴定的流程是什么1、当事人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鉴定申请并填写工伤申请认定表,提交当事人在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认定决定书》、完整的病历资料等材料;2、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申请,鉴定委员会在60个工作日内做出结论;对于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补全材料;3、鉴定完成后,相关机构出具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作出后,将在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 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工伤保险包括哪些

3,云南省企业如何购买员工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另外企业新招员工怎么

1.工伤和生育是在医保里面缴纳的,你可以问下当地是不是这样。如果不是单独的,那么先要参加医疗保险。2.新招员工,到社保机构拿回申请表,填写完毕,带上其身份证、劳动合同,有的地方要看档案或者户口本等,到社保机构办理就是。
关于购买保险,只供参考: 一,参保社会保险,里面有工伤保险;(去社保局办理) 二,投保商业保险公司的员工团体意外险。(保险公司业务员上门办理,三大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中国人寿,中国平安 只供参考

云南省企业如何购买员工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另外企业新招员工怎么

4,什么叫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或社会为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通过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的必要物质补偿,以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以及为受工伤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  比如,职工在工作,遭遇工作事故,受了一定的伤害。则该职工在从医疗治疗开始,在生活基本需要上,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救治;医疗终结后,根据其伤害程度和鉴定结果,给予相应的经济上的补偿,并从医疗和康复角度,对其进行帮助,促其早日走向健康和减少伤痛,以及病残的矨治。  简单地说,企业必须为每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形成工伤保险基金;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经过工伤认定,由工伤保险基金和企业分担各项损失。既保护劳动者,也为企业分担风险。

5,工伤保险是什么意思

你好,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2010年全国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 注:上述概念包含以下两层含义:1、工伤发生时劳动者本人可获得物质帮助;2、劳动者因工伤死亡时其遗属可获得物质帮助。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更多资料可以参考一下工伤保险http://jinrong.kameng.com/baoxian/gongshang/

6,求解释云南省工伤条例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怎么解释求解

这个说不准,因为这一条地方没法执行,在我们市是按另外的文件执行的“停工留薪期确认不予受理,待遇结算时可参照历次实际发生的住院治疗天数计算。”一般都是由医院开证明。出院不表示已经痊愈,出院后医院有没有开局休息调养的建议书?
1、“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是什么意思懂么?也就是说有伤残等级确实影响了正常的工作。2、“停工带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这个需要的是公司与劳动部门共同确认,不是找个医生写个什么条子能解决的。3、以上的规定是为了避免出现“小病大养”、“小伤不出工”而且还要求享受“停工带薪期”。4、貌似你媳妇很久没上班了。5、没有伤残等级且医院都治好了还不上班不就是等着公司“开源节流”么。6、你的情况如公司实在太强硬,你就去人社局的工伤鉴定、信访、仲裁院、劳动监察部门嗷嗷叫吧。
工伤鉴定结论出具之日作为停工留薪的结束之日。出了工伤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公司要解除合同那么是非法解除。你要要求公司赔偿经济补偿金。
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亡)由单位负责支付补偿费用。按照该规定,可以理解为参加工伤保险但是欠缴工伤保险费的,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并在该欠缴期间应支付职工的补偿费用,全部由单位负责。在单位补缴后之后,此后发生的工伤事故补偿费用,转由社会保险基金承担。比如:一次性补偿费用,以及欠缴期间的抚恤金应由欠缴单位负责;补缴之后发生的抚恤金转由基金承担。

7,昆明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根据昆明市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通知,各参保单位要按照本单位职工的实际月工资数额为职工办理2010年的“五险一金”。但是,实际月工资额低于或高于以下缴费基数的,按以下缴费基数办理:1、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1350.00元最高缴费基数:6750.00元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8%(其中:单位20%,个人8%)工伤保险缴费比例:0.3%(单位0.3%,个人不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0.8%(单位0.8%,个人不缴)2、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1449.65元最高缴费基数:7248.24元单位重特病缴费基数:2416.08元医疗保险缴费比例:12%(其中:单位10%,个人2%)上半年单位重特病保险缴费数额:12.63元(缴费基数2105元,费率0.6%)下半年单位重特病保险缴费数额:14.50元(缴费基数2416.08元,费率0.6%)2010年全年个人重特病保险缴费数额:1元/月3、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680.00元最高缴费基数:不封顶缴费比例:1.5%(其中:单位1%,个人0.5%)4、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680.00元最高缴费基数:12455.00元缴费比例:20%(其中:单位10%,个人10%,帐户金额统一归个人所有)注:1、养老保险(工伤、生育)于每年12月底至次年2月左右申报下一年度缴费基数,次年4-5月公布本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医疗保险于每年6月至7月左右申报下一年度缴费基数。3、住房公积金于每年12月底至次年1月份左右申报下一年度缴费基数。4、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时间同养老保险。5、以上保险缴费基数每年只申报一次。
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个人是不缴费的,缴费比例,依照单位的类别不同,分为一,二,三级,缴费的比例也有变化,一般劳动强度高,比较危险的,安全系数比较低的企业缴费要高一些,比如建筑企业,煤炭企业等等,有的企业劳动强度低一些的,安全系数高一些的,缴费比例就小一些,比如银行,商场等等,比例的确定由劳动部门确定,一般在0.5%到1.50%之间,

8,云南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还有效吗

有效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告第3号《云南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已经二00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厅务会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5号)、《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云南省贯彻实施办法》(云政发[2003]18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17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外省市注册(简称外地注册)并在本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成建制在本省境内承揽施工的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农业户口,并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第三条 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企业要优先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 第四条 用人单位需在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30日内,为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申报手续,并按时足额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农民工较为集中的煤矿、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可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试行定额缴费、吨煤(矿)产品提取费用、建筑施工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提取费用等缴费方式。具体办法和费率由统筹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五条 已明确工伤认定取证费、工伤预防和宣传经费的统筹地区,按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办法执行。尚未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的统筹地区,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17号)要求,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将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 第六条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已在注册地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在异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期间,要向生产经营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注册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农民工,在注册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注册地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七条 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在异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应当到生产经营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八条 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外地注册用人单位离开生产经营地时,应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工伤保险手续,并继续按有关规定支付住院治疗工伤的农民工伙食补助等需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 第九条 外地注册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由生产经营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认定为工伤的农民工,其工伤保险待遇按生产经营地工伤保险相应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一条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农民工,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被认定为因工死亡的农民工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或工伤一至四级伤残农民工的伤残津贴、护理费等长期待遇,应按月支付,直至丧失领取条件时止。上述人员执行云南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政策。 第十三条 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对流动就业伤残农民工,即户籍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生产经营地)的1-4级伤残农民工长期待遇,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办法。 第十四条 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的1-4级伤残农民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与所在统筹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第十五条 一次性支付标准包括伤残津贴、护理费、旧伤复发医疗费,但不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辅助器具配置费。 (一)一次性支付标准按照工伤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以及伤残鉴定等级核定,领取标准: 受伤时年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以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级144个月;二级122个月;三级108个月;四级86个月。 受伤时年满45周岁以上按相应等级分别减少3万元。 (二)需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农民工按《云南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报销限额及管理规定》申报审批。 一次性支付标准:(75 - 领取一次性待遇时的年龄)÷辅助器具使用周期×初次配置辅助器具标准。 第十六条 因工死亡的农民工的供养亲属,符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本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一次性支付标准为:配偶6万元;其他供养亲属4万元,其中子女(含弟、妹)按照年满18周岁终止领取的供养余年计算,具体标准为每年3000元/人。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一次性待遇基础上再增加10%。 供养亲属有多人时,按上款标准一次性支付总额不超过15万元。供养亲属范围按劳动保障部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已经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农民工或供养亲属,若选择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领取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应扣除已领取的待遇金额。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以工伤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及首次伤残鉴定等级核定。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经核实,以瞒报工资总额及职工人数论,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或者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经认定为工伤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用人单位没有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又不按照规定支付工伤待遇的,受伤害农民工或亲属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贯彻实施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劳动保障部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二00七年一月一日起实施。本办法实施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农民工未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一般不用这个,因为工伤保险条例已经修订(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云政发〔2011〕255号),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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