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学习,电影中的意识形态指A知识分子精英意识形态B主流意识形态C市
来源:整理 编辑:好学习 2022-12-25 00:11:47
1,电影中的意识形态指A知识分子精英意识形态B主流意识形态C市
2,在哲学中意识形态通俗的讲是指什么
意识形态是社会的思想上层建筑,是直接反映经济基储具有阶级性的社会意识形式,具体形式包括:①艺术;②道德;③宗教;④政法思想;⑤部分社会科学;⑥哲学。
3,意识形式与意识形态的联系
意识的形式是主观的,它属于人的主观世界。意识是由各种反映形式共同组成的完整体系,它包括感觉、知觉、表象等感性认识和概念、判断、推理等理性认识都是人的主观世界所特有的,而且受人的主观状态(感情、兴趣、知识结构、价值观念、思想方法等)的影响。其次,个体意识具有差别性。对同一对象,不同的主体会有不同的反映,存在着反映速度的快慢、数量的多少、程度的深浅等区别。这充分地表现了意识的主观特征,但无论如何意识反映的内容和出现差异的原因是客观的。 意识形态,属哲学范畴,可以理解为对事物的理解、认知,它是一种对事物的感观思想,是观念、观点、概念、思想、价值观等要素的总和。
4,怎样理解意识水平和意识形态 高人帮忙
意识形态是指观念形态的上层建筑,涵盖政治、法律、道德、哲学、宗教和艺术等多个方面,是特定社会集团与群体对外部世界和社会所持的一整套紧密相关的看法和见解,它至少包括三个范畴:信仰、价值观和理想。作为一个社会中人们共享的观念体系,意识形态的主体不只局限于统治阶级,也可以包括社会中各种群体或绝大多数公众。
意识并非只有一种水平,还有:焦点意识,是指我们集中注意而获得的清晰的意识;下意识,在某一特定时刻,我们只能把注意集中在其中很少一部分刺激上。不在焦点意识中的物体或事件仍会对我们产生某些影响;前意识,我们头脑中许多当前不在意识之中的记忆和思维,在必要时可以把它带到意识中。此刻你可能未意识到去年的春节,但如果你想回忆的话,就可以把它们回忆起来,这时这些记忆便成为你意识中清晰的组成部分。对这些记忆的意识被称为前意识;潜意识,是弗洛伊德创造的一个概念。依据精神分析理论,某些记忆、冲动和欲望是无法进入意识的,这些心理事件就属于潜意识的范畴。
5,培养法律意识主要还是学习法律知识是否参与法律实践对培养法律意
不能这样讲,培养法律意识主要还是学习法律知识,是否参与法律实践对培养法律意识作用不大。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明白什么是法律意识,什么是法律实践。意识是每个人都有的,是主观性的。而实践是客观性的。那么不难得出,要改变主观性的东西只能通过主观思想活动,马克思说的,主观是内因,客观是外因。如果内因不想改变那个因就是变10000次也没用。所以要改变意识就要改变内因,也就是思想活动,只有通过理论学习才能改变思维方式从而改变意识形态。法律意识是意识形态的一种,所以要改变法律意识,通过学习法律知识的方法来得最直接,而其它方法都是隔靴搔痒。学习法律知识很重要,当然也要一定的司法实践作为理解法律知识的方式也尤为重要。错误。法律意识是一种在法律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式。离开法律生活和法律实践,不可能养成法律思维方式,更谈不上法律意识树立。只有通过反复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一种自觉的法律思维习惯,才能牢固、树立和强化法律意识。
6,何为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一般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上形成的系统的思想观念,代表了某一阶级或社会集团(包括国家和国家集团)的利益,又反过来指导这一阶级或集团的行动,依据这个定义,可以说意识形态就是一种思想观念,但不是一般的思想观念,它有三个特征:第一是群体性,即不是个别人的思想观念,而是已经被某个群体(阶级或社会集团)所接受的思想观念,代表这个群体的利益并指导其行动;第二是系统性,即不是支离破碎的想法和观念,而是形成了体系;第三是历史性,即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上形成的。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是价值观.意识形态领域是意识形态方面、范畴、范围内的精神层次的概念,属上层建筑,重点在意识形态,而意识形态一般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上形成的系统的思想观念,代表了某一阶级或社会集团(包括国家和国家集团)的利益,又反过来指导这一阶级或集团的行动,依据这个定义,它有三个特征: 第一是群体性,即不是个别人的思想观念,而是已被某个群体(阶级或社会集团)所接受的思想观念,代表这个群体的利益并指导其行动;第二是系统性,即不是支离破碎的想法和观念,而是形成了体系;第三是历史性,即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上形成的。
7,怎样理解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
这是下层人民的歌谣,但那种表达恋人对爱情的忠贞这种感情,则不但属于下层的百姓,而且也属于全人类的共同的美好感情。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集团倾向性和人类共通性的统一,是文学审美意识形态性的重要表现。 第二,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从功能上看,它既是认识又是情感。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无疑包含了对社会的认识。这就决定了文学有认识的因素。即使是那些自称是“反理性”的作品,也包含了对现实的认识,只是其认识可能是虚幻的、谬误的而已。当然有的作品,其认识表现为对现实的批判解析,如西方批判现实主义作品,就表现为对资本主义世界的种种不合道义的弊端的评价与认识;有的作品则表现为对现实发展的预测和期待的认识,许多浪漫主义的作品都是如此。有的作品看似十分客观、冷静、精确,似乎作者完全不表达对现实的看法,其实不然。这些作品不过是“冷眼深情”,或者用鲁迅的话说“热到发冷的热情”,不包含对现实的认识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说文学的反映包含了认识,却又不能等同于哲学认识论上或科学上的认识。文学的认识总是以情感评价的方式表现出来的。文学的认识与作家情感态度完全交融在一起。例如,我们说法国作家巴尔扎克的作品有很高的认识价值,它深刻揭示了他所生活的时代的法国社会发展的规律,但我们必须注意到,他的这种规律性的揭示,不是在发议论,不是在写论文,他是通过对法国社会的形形色色的人物及其命运的描写,通过各种社会场景和生活细节的描写,通过环境氛围的烘托,暗中透露出来的。或者说,作者把自己对社会现实的情感评价渗透在具体的艺术描写中,从而表达出自己对生活的看法和理解。在这里,认识与情感是完全结合在一起的。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是指文学的审美表现过程与意识形态相互浸染、彼此渗透的状况,表明审美中浸透了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巧借审美传达出来。 具体地说,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表现在,文学成为具有无功利性、形象性和情感性的话语与社会权力结构之间的多重关联域,其直接的无功利性、形象性、情感性总是与深层的功利性、理性和认识性等交织在一起。 如果从目的、方式和态度三方面来看,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表现为无功利性与功利性、形象性与理性、情感性与认识性的相互渗透状况。审美意识形态,是指与现实社会生活密切缠绕的审美表现领域,其集中形态是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等艺术活动。审美意识形态在意识形态中具有特殊性:它一方面被看做意识形态中的富于审美特性的种类,但另一方面又渗透着社会生活以及其他意识形态的因子,与它们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因此,审美意识形态不是审美与意识形态的简单相加,而是指在审美表现过程中审美与社会生活状况相互浸染、彼此渗透的状况。 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是指文学的审美表现过程与意识形态相互浸染、彼此渗透的状况,表明审美中浸透了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巧借审美传达出来。 具体地说,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表现在,文学成为具有无功利性、形象性和情感性的话语与社会权力结构之间的多重关联域,其直接的无功利性、形象性、情感性总是与深层的功利性、理性和认识性等交织在一起。 如果从目的、方式和态度三方面来看,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表现为无功利性与功利性、形象性与理性、情感性与认识性的相互渗透状况。http://baike.baidu.com/view/1350146.htm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是对文学活动的特殊性质的概括,指文学是一种交织着无功利与功利、形象与概念、情感与认识等综合特性的话语活动。可从三个方面看:第一,从目的看,文学并不直接寻求实际利益的满足,然而间接地或内在地又有某种功利性,即力求审美地掌握世界,并把审美无功利性当作实现现实功利目的的手段。第二,从方式看,文学的审美形象既具有感性特征,又渗透着想象、虚构或情感等精神过程,并要求人以活生生的审美态度去把握。但形象被置入文学时,必须依赖于作家分析时代、素材、主题及预测读者反应的理性力量。第三,从态度看,文学的形象世界直接凝聚着作家或读者的主体态度——审美情感,同时,也包含着他们的客观理智反映——认识怎样理解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 审美意识形态,是指与现实社会生活密切缠绕的审美表现领域,其集中形态是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等艺术活动。审美意识形态在意识形态中具有特殊性:它一方面被看做意识形态中的富于审美特性的种类,但另一方面又渗透着社会生活以及其他意识形态的因子,与它们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因此,审美意识形态不是审美与意识形态的简单相加,而是指在审美表现过程中审美与社会生活状况相互浸染、彼此渗透的状况。 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是指文学的审美表现过程与意识形态相互浸染、彼此渗透的状况,表明审美中浸透了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巧借审美传达出来。 具体地说,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表现在,文学成为具有无功利性、形象性和情感性的话语与社会权力结构之间的多重关联域,其直接的无功利性、形象性、情感性总是与深层的功利性、理性和认识性等交织在一起。 如果从目的、方式和态度三方面来看,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表现为无功利性与功利性、形象性与理性、情感性与认识性的相互渗透状况。 这是下层人民的歌谣,但那种表达恋人对爱情的忠贞这种感情,则不但属于下层的百姓,而且也属于全人类的共同的美好感情。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集团倾向性和人类共通性的统一,是文学审美意识形态性的重要表现。 第二,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从功能上看,它既是认识又是情感。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无疑包含了对社会的认识。这就决定了文学有认识的因素。即使是那些自称是“反理性”的作品,也包含了对现实的认识,只是其认识可能是虚幻的、谬误的而已。当然有的作品,其认识表现为对现实的批判解析,如西方批判现实主义作品,就表现为对资本主义世界的种种不合道义的弊端的评价与认识;有的作品则表现为对现实发展的预测和期待的认识,许多浪漫主义的作品都是如此。有的作品看似十分客观、冷静、精确,似乎作者完全不表达对现实的看法,其实不然。这些作品不过是“冷眼深情”,或者用鲁迅的话说“热到发冷的热情”,不包含对现实的认识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说文学的反映包含了认识,却又不能等同于哲学认识论上或科学上的认识。文学的认识总是以情感评价的方式表现出来的。文学的认识与作家情感态度完全交融在一起。例如,我们说法国作家巴尔扎克的作品有很高的认识价值,它深刻揭示了他所生活的时代的法国社会发展的规律,但我们必须注意到,他的这种规律性的揭示,不是在发议论,不是在写论文,他是通过对法国社会的形形色色的人物及其命运的描写,通过各种社会场景和生活细节的描写,通过环境氛围的烘托,暗中透露出来的。或者说,作者把自己对社会现实的情感评价渗透在具体的艺术描写中,从而表达出自己对生活的看法和理解。在这里,认识与情感是完全结合在一起的。 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是指文学的审美表现过程与意识形态相互浸染、彼此渗透的状况,表明审美中浸透了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巧借审美传达出来。 具体地说,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表现在,文学成为具有无功利性、形象性和情感性的话语与社会权力结构之间的多重关联域,其直接的无功利性、形象性、情感性总是与深层的功利性、理性和认识性等交织在一起。 如果从目的、方式和态度三方面来看,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表现为无功利性与功利性、形象性与理性、情感性与认识性的相互渗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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