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2005)”第三十五条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所以C只能按他的实缴出资额5万元的比例分红,也就是2.5%,根据公司法(2005)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司未按时足额出资的,除应向公司足额支付外,还应向已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只要公司盈利,就应当提取法定公积金,除非公司的法定公积金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

 公司法 案例分析题

1、 公司法 案例分析题

2。根据规定,股东未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破产企业发起人的注册资本不足的,由发起人补足,补足部分纳入破产财产。本题中,追加的180万元应计入破产财产。丁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的,由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甲方个人财产不足以补足差额的,由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B、C”承担连带责任,与成立后加入的丁方无关。

 公司法相关 案例分析

2、 公司法相关 案例分析

(1),第一条符合法律规定。股东已认缴注册资本。(2)不,有两种方式订立章程。一种方式是共同订立,即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共同起草、协商制定公司章程。一种是部分结论,是指由部分股东或发起人起草,然后由其他股东或发起人签字的制定方法。所以需要单独的草案,需要股东大会通过。(3)、不符合,公司利润分配顺序为:1)、弥补亏损;2)提取法定公积金;3)提取公积金;4)分红。那么,如果公司不盈利,怎么分红呢?(4)不是,盈余公积金是指依法或按照章程规定从企业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只要公司盈利,就应当提取法定公积金,除非公司的法定公积金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Ps::: bu可以继续问你懂不懂。。。

3、求助 公司法的 案例题~~

根据公司法(2005)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司未按时足额出资的,除应向公司足额支付外,还应向已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2005)”第三十五条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所以C只能按他的实缴出资额5万元的比例分红,也就是2.5%,至于C的发起人资格能否取消,要看他们的股东协议、公司章程中是否有“未按期出资的,取消发起人资格”的约定。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那么在法律上,也就是C要单独向公司缴纳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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