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孤寡退休老人政策,重庆城镇独生子女有什么待遇满60岁已经退休职工
来源:整理 编辑:重庆生活 2022-12-12 18:10:42
本文目录一览
1,重庆城镇独生子女有什么待遇满60岁已经退休职工
2,有退休金孤寡老人政策有哪些
国家对有退休金的孤寡老人的政策:1、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2、孤寡老人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3、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孤寡老人是指无物棚清配偶,无子女,没人照顾的人,年纪超过60周岁,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中华人民共罩前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和悔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3,重庆年底退休老人有什么福利吗丫
退休后的人员跟单位没关系了,单位把退休人员转到社保了,所以不好的单位就没有什么福利,如果单位好点的过年过节他们都会抽一部分资金来慰问退休的老员工。应、享受自由。。。。无悠无滤的生活。。。。让老人在生活中体会到人生是到么的美好。。。。。从前年底退休老人。是肯定有福利的,因为现在政策好国家对退休老人。也有。很重视。
4,重庆市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岁每人每月有奖励政策吗
重庆市社保政策和计划生育地方法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时,增发3-5%养老金或退休工资,农村户籍人员领取一次性补贴。所以说,目前流传的满60周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每年还会给予每人960元的奖励是不可信的,是低成本的谣言,起于微信,不要相信。或者你明天就到居委会去询问,保准碰一鼻子灰。重庆市社保政策和计划生育地方法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时,增发3-5%养老金或退休工资,农村户籍人员领取一次性补贴。所以说,目前流传的满60周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每年还会给予每人960元的奖励是不可信的,是低成本的谣言,起于微信,不要相信。或者你明天就到居委会去询问,保准碰一鼻子灰。目前重庆市只有渝中区城市户籍人员年满60岁独生子女父母可以到街道申请领取一次性奖励各500元。
5,重庆市退休职工去世后抚血金和遗孀补助各是多少请尽量给出明确文
昨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的通知》。标准调整为: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后,发给丧葬费2000元;死亡时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救济金,标准为死者15个月工资(或本人基本养老金)。调整后的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我市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待遇现行标准为:2000元 死者7个月工资(或基本养老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调整对象包括三类人:一是与各类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二是企业退休(职)人员;三是其他按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待遇的人员,包括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及按照渝府发[2008]25号、26号文件规定参保,养老待遇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龄人员”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
6,重庆城镇六十岁没有退休工资居民独生子女费如何何发放
(一)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二)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 1、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青岛市为十三)元的奖励费。 2、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3、各级人民政府对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以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4、对符合生育第2个子女条件,有生育能力,自愿不再生育,且已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由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发给不低于500元的一次性重奖。 (三)对农村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国家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每人每月发给不少于50元的奖励扶助费
重庆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一次补贴06年的应怎样发放?
7,重庆地区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
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是由国家规定的,重庆市适用该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工作累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因此,如果98年参保的女职工所从事的高温工种,属于国家特殊工种目录范围,或已报重庆市劳动保障局备案,那么13年的工作经历,完全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可以在年满45周岁时办理退休手续。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 (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有毒有害岗位 工人 退休 工龄折算】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1978年7月11日)第六条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能够按照《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办理:(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满八年的。上述年限是实际工作年限。但是,在计算连续工龄时,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和常年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流动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工人办理;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办理。
8,重庆规定60岁以上参保人员不缴费也可领养老金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保障全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无单位退休人员等的基本医疗需求,参照《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渝府发〔2009〕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自愿参加,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统一管理。 第三条 适用范围和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以下人员: (一)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双解”人员;困难企业职工。 (二)本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纳入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的以下人员: 1.原所在单位已破产、关闭、解体、撤销以及其他原因终止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他单位退休人员;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按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办理退休的人员; 3.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25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三)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撤销或其他原因终止,其按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办理退休的人员。 第四条 管理和经办机构 (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区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工作。 (二)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承办本区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的具体事务。 第五条 登记手续 (一)本办法第三条(一)类人员,按以下办法办理参保登记: 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人员凭《重庆市职工失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本人户籍关系所在地(户籍关系与本人居住地不一致的,到本人居住地)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统一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集中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二)本办法第三条(二)、(三)类人员,按以下办法办理参保登记: 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养老保险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本人户籍关系(户籍关系与本人居住地不一致的,到本人居住地)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统一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集中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条 缴费标准 (一)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两档,参保人自主选择其中一档参保: 一档:按上年度全区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缴费。 二档:按上年度全区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8%缴费。 对国有企业“双解”人员和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中的部分困难人员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二)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按渝府发〔2008〕25号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按同期破产关闭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余命医疗费计提标准执行。 第七条 缴费年限 (一)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为男满30周年、女满25周年,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周年。
文章TAG:
重庆市孤寡退休老人政策重庆 重庆市 孤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