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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代理律师

我是福建的 知道福建有
本律师认为我国法律在律师法中有具体的规定,对于劳动和有人身关系的,如社保金,劳动方面的赔偿等不能风险收费,及在刑事案件中,律师不能提出以案件结果来实行风险收费,但当事人提出的另外。而且在财产案件中最高不能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风险代理律师

2,风险代理怎么收费

根据案情和案件涉及到的标的额收费。
安徽律师风险代理收费标准;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专门的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时限、收费数额或比例。合同中应当载明已告知委托人政府指导价。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建议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意向委托的律师协商确定。

风险代理怎么收费

3,风险代理如何给这个案子律师费

可以和律师协商。
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个看你们是怎么约的,有约定的从约定,但风险代理费不得超过标的额的30%,相关规定如下:《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风险代理如何给这个案子律师费

4,风险代理律师

风险代理根据具体案件和意向委托的律师协商确定。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专门的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时限、收费数额或比例。合同中应当载明已告知委托人政府指导价。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本律师认为我国法律在律师法中有具体的规定,对于劳动和有人身关系的,如社保金,劳动方面的赔偿等不能风险收费,及在刑事案件中,律师不能提出以案件结果来实行风险收费,但当事人提出的另外。而且在财产案件中最高不能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5,风险代理是否合法

合法
在劳资纠纷中不可以风险代理,在其他案件中是可以的。也有的律师事务所自己规定不让风险代理,但这样的律师事务所极少。有的律师做风险代理的案件占他全部案件的三分之一。
有些案件是不允许风险代理的,当然也有可以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6,怎么找交通事故的风险代理律师

如果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明确的被告,不需要风险代理起诉车主、保险公司就可以,先由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范围内承担,不足部分按责任承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冉缤律师】----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专业的房产纠纷、商事、民事、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律师 ,我是他的助理-冉缤律师辩护经验非常丰富,上百起案件的高胜诉率,有任何涉及法律问题你可以百度下“冉缤律师”,相信他会帮助到你。没有,赡养只包括子女或父母。当然如果打官司,法官判赔的话,保险公司也会把这部分钱纳入三者险赔付的。

7,解析签订风险代理协议之注意事项

解析签订风险代理协议之注意事项: (二)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及群体性诉讼案件不能采取风险收费方式 同时,该办法第十二条,明文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前三种案件诉讼的本质并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利益之争,而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防止无罪人受到追究、守法人受到处罚的一种法律程序;国家赔偿案件则是解决错案依法是否应当得到国家赔偿、获得多少赔偿的问题,而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性质不同,国家赔偿是安慰性质的补偿,而非对造成的损失完全赔偿。显然不适宜搞风险收费。至于群体性诉讼案件,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防止社会矛盾激化,也不适宜风险收费。 上述不适宜风险收费的各种诉讼案件,律师不能过分追求经济效益,而只能更注重社会效益。律师所付出的额外劳动,只能从社会效益的角度获得更多的回报。 (三)在明文禁止风险收费的案件中,还须注意两个问题 1、要注意上述两类案件,无论是代理哪一方当事人,是原告还是被告、上诉人还是被上诉人,都不能采取风险收费的方式。 2、群体性案件如何界定?笔者认为可参照司法行政机关近几年颁布的关于敏感案件的规定。在界限模糊认定上没有把握的情况下,最好也不要采取风险收费方式。 三、注意合法规避风险收费最高比例的规定。 该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按照这一规定,超出合同约定标的30%的,超出部分不具法律效力。 如果案件确实为疑难案件、工作量确实大,必须超出30%这个界限,可以考虑如下方式: (一)该办法规定诉讼“标的”是可以允许双方约定的。 这意味着:收费标的不一定按照常规计算方法计算,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应当允许双方当事人对标的数额进行约定,然后按照约定标的的约定比例收取律师费。不过,在实行约定标的的行文中,一定要表述出双方约定计算标的与通常计算标的方式的不同。 (二)可以采取与其他律师事务所合作的方式办理案件。 代理协议是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协议。因此,同一个所不论聘请多少个律师,其风险收费肯定不能超出30%的法定界限。但如果当事人在不同的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分别与不同的律师事务所签订风险收费协议,则尽管与每一个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收费数额不超过30%,但总体上仍然可以超过这一限定。但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下的“超标”,是法律不明文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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