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规定劳动合同最少签几年

劳动合同 分为3种...1.无固定期限的(长期) 2.有固定期限(最最少一年) 3.完成某一项任务(这个是看你做什么方面的东西了。.有的是签2个月。.3个月...或者是几年..都是有可能的)所以你看你是哪一种....这个是我公司 劳动工资科 科长告诉我的。..%%正确~!!!!

2,上海签订1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久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一年的劳动合同最长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如单位约定过长,则超过两个月以后要按转正工资标准支付你报酬~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合法1-6个月都合法,看企业的决定具体要看单位的情况,单位不同试用期时间不一定相同,根据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是6个月,一般为3个月你可以在网上看08年开始实行的劳动合同法1-6个月请注意: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要当心届时又不签了,要保留证据以防万一。不过五险一金从试用期时开始缴,说明企业有诚意,签订三年的合同,试用期最长6个月也是合法的,是否能协商一下,短一些。三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九条) 因此该公司的做法是合理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你和公司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是合法的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3,劳动法上海国企企业请问平均每个人签订劳务合同为几年已经

1.担心与职工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一个公司工作满十年,再次签订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自从2008年1月1日后,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签订第三次的时候就得签订无固定期限的(职工不愿意的除外)。2.降低用工成本。如果改为劳务派遣后,你发现工资降低了,或者五险一金少缴纳了。那么也就是印证了该国企降低用工成本的意图了。其实担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不需要该国企来减员或者降低工资。他只需要和派遣公司签订或者终止服务合同即可。
既然公司这么做,一定是有原因的,担心员工和一个劳务所合同期超过十年回避无固定期?
个人觉得可能是这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在签订了2次合同后(从08年开始计算),只要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签订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公司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很多单位为了规避这个问题,通过欺骗或威胁等方式把员工改成劳务派遣用工。对于你的情况给几个建议:一、如果公司要你签什么类似“自愿”辞职之类的文本,千万别签。二、尽量和公司协商要求继续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务派遣单位。三、答应公司改用劳务派遣方式,但要求公司先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过这样做的话,就要做好和公司翻脸的打算。改劳务派遣,前提是你们双方要先终止或解除目前履行的劳动合同,由于是公司提出改劳务用工,你本人是想续约的,根据现行法律公司应该支付你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有2种可能:1. 如果你从2008年开始到现在只和单位签过1次或没签过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该支付你从08年到现在共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项、第44条第(一)项、第97条第三款)2. 如果你从2008年到现在已经签了2次劳动合同的话,那公司如果不和你续签就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了,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8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不同地方有不同的意见,目前主流有2种:(1)分段计算法。以2008年为界分段计算,2008年以前部分每工作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三款,《违犯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2008年1月1日后,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7条、第47条)。(2)不分段计算。全部在这家公司工龄按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不满6个月部分支付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7条、第47条)。

4,上海新劳动法规定就业合同签一年试用期是几个月

新劳动法规定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劳动法规定合同签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两年的两个月,三年的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用人单位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公务员试用期内辞职。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建议你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best]我是签了3年的合同。上面是写了3个月的试用期,肾病食疗法。但是现在是第四个月,公司不给我转正,继续让我试用,这样合理吗?[best]口头通知还是书面通知,如果是口头通知,你没有相关证据,可以不理他,等到发工资时,如果仍按试用期工资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85条。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要求补足并要求加付赔偿金。还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给你书面通知了,并且你签字了,那就应该要求用人单位说明原因,看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满意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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