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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旷工多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旷几天工可以解除合同法律并没有规定,但规定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不能简单的等同于除名、开除,但最终的结果都是不再有劳动关系。 国家规定是严重违纪的员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形式。因此,公司可以将旷工的性质明确化、制度化。如定义连续矿工3天,一月之内旷工5天及以上为严重违纪,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过去职工奖惩条例明确规定,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的,就可以开除,现在这个规定已经废止,改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劳动法没有规定多少天可以开除,只规定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就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应该按照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旷工多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连续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连续旷工几天才能解除劳动合同,目前法律上没有统一规定这是由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一般的公司都规定,无故旷工三到五天,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公司本身的规章制度,只要员工违反公司制度,在与法律不冲突的情况下,就可以单独行使公司的内部行政,例如,警告、降职、除名等等处罚。《劳动合同法》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若依据此条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这个没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直接依据旷工多少天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是不妥当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一般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制定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旷工达到多少天情形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没有法律直接节规定说劳动着旷工多少天就应当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解除前征询工会的意见。如解答清楚请采纳。

连续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旷工多久可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旷工多少天可以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问题在国家现行法律里找不到具体的天数规定。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书》里与劳动者约定具体的天数(连续的和累计的),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书》里约定劳动者必须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并在《规章制度手册》里规定具体的天数(连续的和累计的),然后发给劳动者每人一本《规章制度手册》,由劳动者亲笔签收。劳动者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表明接受约定。当员工的旷工天数达到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标准就可以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了。注意国家法定假日和周末假日不能作为旷工日计算,也不影响旷工的连续性要写入约定。如果企业没有与劳动者事先约定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呢?下面介绍一种稳妥的没有法律风险的企业单方面与旷工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补救办法。当劳动者发生旷工以后企业向旷工者发出《催告信》要求旷工者限期回企业上班,《催告信》要用挂号信发出以便收取回执。如果旷工者拒收或者人在外地,企业可以在本地报纸的广告版上刊登《催告书》要求旷工者限期回企业上班,并请旷工者的亲友帮助转告。旷工者如果到限期不回,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停发工资。企业手中握有回执或者刊有《催告书》的报纸,不怕旷工者投诉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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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矿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大部分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是因为劳动者在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了期限,或者用人单位将旷工多久解除劳动合同纳入到单位的规章制度之中。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①试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④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链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首先明确一个问题,劳动法并没有关于旷工多少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在HR业界普遍使用的是连续旷工三天当员工自离,或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给予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1982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但此条例已于2008年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6号: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8/content_901287.htm),被《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所代替。在这两个法律里,并没有明确规定员工旷工多少天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不含依据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即,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九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法律只规定了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却没有规定劳动者旷工多少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在现实操作中,单位往往把无故旷工一天定义为书面警告一次,劳动者连续获得三次书面警告,或者在某个时段内(比如一个自然年度内)获得三次书面警告的,定义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单位有权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里就有两个问题需要强调:1、单位直接用旷工三天来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但是,如果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里,有类似我上面论述的“三次书面警告”的规定,单位把旷工三天定义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合法的了。2、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是合法的。规章制度合法,应当符合三要素:实体合法、程序合法、公示(这里不展开说了)。综合上述两点,结论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把劳动者旷工三天定义为“严重违反”,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合法(不能同时符合三要素),那么,单位以旷工三天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就是不合法的。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
连续旷工几天才能解除劳动合同,目前法律上没有统一规定这是由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一般的公司都规定,无故旷工三到五天,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公司本身的规章制度,只要员工违反公司制度,在与法律不冲突的情况下,就可以单独行使公司的内部行政,例如,警告、降职、除名等等处罚。《劳动合同法》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若依据此条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这个没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直接依据旷工多少天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是不妥当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一般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制定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旷工达到多少天情形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没有法律直接节规定说劳动着旷工多少天就应当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解除前征询工会的意见。如解答清楚请采纳。
这个还是要有公司正式的规章制度明确了的旷工天数,才好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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