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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限购令的具体内容

如果外地户口在本地买房子需要交满一年的综合保险或者社保。本地户口在本地只能购买二套。

房子限购令的具体内容

2,房子限购令具体是什么意思

限购政策是指中央政府可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最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基本限购令符合绝大多数家庭的居住、投资需求,与一些城市的购房入户政策也不冲突,且不会阻碍住房租赁、度假物业市场发展。在人口大量流入、土地供应相对紧张的北京、上海等城市,可附加实施外来人员一年等候期制度,即外地和境外居民,须提供至少一年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后才能购买。限购令简单易行,其实施主要依赖各城市房管部门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和网络签约两个信息系统,不需全国联网。目前住建部正在推进40个重点城市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联网,这项工作非常有价值。系统建成后,将可有效支持开征多套房房产税,并可优化40个城市范围内的限购。长期限购后,需求主力必然回归中间阶层,房价也会回归到收入可支撑的水平,地方政府可通过土地供应、公积金的松紧等政策灵活调整供求

房子限购令具体是什么意思

3,房屋限购令到底要求是什么

您好!21世纪不动产经纪人为你解答 只是限购令的话,大体是:在限购区域里一个人的名义下(含家庭)只能拥有两套房。

房屋限购令到底要求是什么

4,多地限购令是啥

限购就是国八条里第六条说的。 1、对外地户口的人,买房需要交纳五年以上的税啥的,就是给短期来的外地人限购当地的房产。 2、限制当地户口的人购买第三套住房。提高第二套购房的首付到百分之60以上。 3、各个地方出台本地具体实施细则,就是各地的也叫多地限购令!

5,天津买房的限购令的具体内容

天津买房的限购令的具体内容规定:已经用于一套住房的本市居民,包括其家庭成员,如果能够提供在本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那些拥有一套以上的本市或非本市的居民,如果无法提供在本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6,限购令取消前买的房子领房本要社保吗

你好,住房限购令主要是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而参保年限的要求,主要针对异地炒房团。二者一个是基础,一个是补充,即使不再需要参保年限,其它“门槛”还会存在。这会使想拥有多套住房者所付出的代价,远高于房子本身的增值。但是,你说它会不会增值,答案是肯定的,只是会遵循市场经济的良性涨幅范围。也就是说十年、二十年后它肯定是增值的,但绝不是前几年按月甚至天来涨了。对于投资而言,也就失去效率。对于想在大城市,拥有一套住房而不是炒房的人来讲,取不取消社保不重要,有很多专业代缴社保、办理户口的公司,可以圆你住房梦。希望对你有帮助。

7,限购令是什么意思 一共可以有几套房

外省市户籍居民:1、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购买。境外人(含中国护照):境外人在本市只能购买一套自住用房。即境外人在本市只能拥有1套住房。境外人购房需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市满1年的劳动合同、自住承诺函、结婚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明

8,南京住房限购令具体条款谁有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   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   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   努力控制新建住房价格。根据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申领预售许可证应当申报价格,且开盘价格应与申报价格一致,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   认真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焦点1   限购令 本地家庭限制购买第三套房   ●政策原文:进一步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   ●政策解读:与上个月颁布的“国八条”相比,南京市的“限购令”如出一辙,在已经出台“限购令”的城市中,应该算是比较中规中矩的。业内人士表示,对于外地居民购房的限制,北京出台的细则是要求满5年社保证明,而上海则是满2年,相比之下,南京市只要求满1年即可购房,这也比较符合南京的城市发展需要。   而对于本地居民的限制,与去年10月份南京出台的楼市细则相比,提法也完全相同,即规定已经有2套住房的限制购买第三套,与“国八条”的规定完全一致。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购房套数是只按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套数,也就是“只认房”,同时“家庭”的界定按照之前的说法,指的是“购房者本人及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购房套数的查询可以在房管部门的档案馆操作。   对于众人关心的已有两套房,如何再买第三套的问题,业内人士表示,尽管昨晚出台的细则中并未明确,不过照通常理解,已经买过两套房的,只要卖掉其中一套,就将符合再买一套的条件。“换句话说,看你有没有购房资格,应该是看你手上现有几套房,而不是过去曾经买过几套房。”不过,该人士称如此操作的可能性最大,但仍需要看相关主管部门的权威说法。   焦点2   销售 首提“开盘价格应与申报价格一致”   ●政策原文:继续加强商品房市场监管。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现场销售进度须与网上房地产信息一致。加强价格秩序监管,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申领预售许可证应当申报价格,且开盘价格应与申报价格一致,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   ●政策解读:相关人士表示,“开盘价格应与申报价格一致”主要是为了确保开发商不再玩弄“报高卖低”的手法,通过这一方法有效监管楼盘的市场价格。   “关键是看申报价格能否通过物价部门的审批,而判断一个片区的房价究竟如何,则要考验物价部门的眼光了。”新浪乐居主编王晓军认为,这一点其实难不倒开发商,只要申报的价格可以通过,到时候给出一定的折扣优惠,依然可以卖出自己的心理价位,与现在的申报方式并没有改变。这就意味着,开发商在申报价格时必须实事求是,想虚报行不通了,“踩点”必须准确。   至于领证后10天内必须一次性开盘、3个月内不得调高房价等,这些南京已经在执行当中,本次只是重申而已,并无新意。   焦点3   税收调整 五年内交易全额征收营业税   ●政策原文: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政策解读:该条款与上个月“国八条”的提法完全相同,而南京市也已经于1月底开始实施。此外,“国八条”中提到的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在此次南京的地方细则中也明确,“合理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焦点4   保障房 年内开建600万平方米经适房   ●政策原文:全面启动实施《南京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2011—2015年)》,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建设规模和工程进度,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今年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600万平方米、竣工300万平方米;储备廉租住房1800套;建设中低价商品房40万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50万平方米。完成80万平方米危旧房与工矿棚户区改造,整治房屋800幢、出新小区70个。加快实施1000万平方米安居工程,重点推进迈皋桥、花岗、岱山、上坊四大片区保障房项目建设。结合《南京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和各城市功能板块建设需要,启动新一轮1000万平方米保障房规划建设工作。   ●政策解读:记者从南京市房管部门了解到,2010年,南京市启动了迈皋桥创业园、花岗、西善桥岱山、江宁上坊四大保障房项目,总建筑面积980万平方米(含中低价及普通商品房),其中保障性住房约8万套(包括0.5万套廉租房、1万套间公共租赁房、1万套双困房经济适用房,其余为拆迁安置及产权调换房),将建设成为环境优美、功能齐全、交通便利、节能环保的大型城市组团。   焦点5   土地供应 年内推出500公顷住宅用地   ●政策原文: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今年计划供应商品住房用地500公顷,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的审查。继续加强土地供后管理。对已供房地产开发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相关规定处置到位。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政策解读:在楼市调控细则中明确当年的土地供应计划,这在南京出台的文件中尚属首次。记者了解到,500公顷(合500万平方米)的供应量比2010年的460公顷多出了40公顷,从供应量上来看,完全可以满足南京住宅市场的需求。   根据南京市国土局公布的数据,2009年南京市实际成交住宅土地400公顷,2010年南京实际成交住宅土地440公顷,其平均数为420公顷,因此,今年500公顷的住宅用地供地计划是“超额完成”。楼市专家推算,按照平均2.0的容积率计算,500公顷的住宅用地将来可以建成1000万平方米的商品住房上市,保证未来两三年内南京住宅市场“不断货”,从而确保房价不会因房源减少而大涨。
不是说是标准的国家版嘛,查查国家的限购令,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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