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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户口本 身份证,到法院起诉就行了,你的有分起诉书1
带免冠照片一张,户口本,身份证,去民政局,填表,拍离婚合影,签字,就可以了。

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2,如何离婚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如果双方当事人就离婚的相关事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就离婚的相关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由一方向另一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将予以判决离婚。

如何离婚办理离婚手续

3,离婚手续办理

同你的配偶亲自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手续办理前,需要你的配偶同意,并经民政局确认双方确实感情破裂方可办理。 在浙江可以离啊
如果是协议离婚,只能到当时登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手续,如果是到法院起诉,则男方或女方户籍所在地法院都可以受理。协议离婚带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和你们协商后写的协议书就可以办理了,一般人不多的话,一个小时左右就办理完了。法院判离则需要起诉书。而且时间会相对久一点。

离婚手续办理

4,要怎么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离婚的手续怎么办理

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途径,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或者通过法院起诉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就离婚涉及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离婚协议书,双方带上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自民政局发放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如果父亲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就离婚涉及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需要分割的财产凭证,准备好材料后草拟离婚,草拟离婚起诉书向法院立案。法院受理后会安排时间开庭,并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

6,离婚需要什么手续步骤请详解

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一),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颁发离婚证;  (六)、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 (七);  (八);  (三),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四),符合离婚条件的、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  (二),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五)、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
离婚手续

7,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请看下面找法网编辑整理的协议离婚手续和诉讼离婚手续的办理。 一,离婚手续有几种 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民政局协议离婚和法院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相关问题(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必须选择诉讼离婚: 1、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的 2、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5、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二,协议离婚手续办理: 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小孩的抚养权等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双方代带好结婚证、身份证等其他有关证件,本人亲自到原登记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好夫妻双方离婚协议内容签字确认后即刻生效。民政部门发给双方离婚证。这种离婚手续的时间较快,但前提是必须夫妻双方对离婚的一切事项都达成一致。这类离婚的概率较低。下面是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 1、准备相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 2、准备相关材料: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3、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三,诉讼离婚手续办理: 对于离婚、小孩抚养或者财产分割等有任何一个不能达成协议的,只能通过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而对于夫妻双方在异地离婚的,不论是否达成一致,都必须通过法院起诉办理离婚。对于被告方是本地的,原告方只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其他证据材料。对于被告方不是本地的,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被告方经常居住的证明,该证明是由被告居住地的物业或者居委会开具的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法院在开庭前会组织调解,调解不成转为正式的审判程序。下面是诉讼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 1、聘请律师咨询 2、原告(提起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书 3、同意立案 4、开庭审理 5、判决离婚 对于第一次起诉办理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则需在判决生效后半年才能再次起诉离婚手续。一般法院对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大多数会判决准予离婚办理。对于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没有离婚证,只有法院出具的判决(调解)书。这个和离婚证效力一样。 四,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比较: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具备省时,省钱的优点,但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 1、民政局协议离婚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效力; 2、协议离婚常常留有隐患,离婚后容易因离婚协议的内容得不到履行引起财产分割等方面的纠纷。诉讼离婚有律师,法官的专业法律水平保障,对调解书的每一条款都会逐条进行审查,并确保能够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小编对的介绍,如果您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遇到问题,可以登陆找法网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有专业律师的帮助,能让当事人省去很多精力,避免走弯路。
一自愿协议离婚程序: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程序三个环节:1.申请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把《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楚。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告诉有关情况;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必须查明以下五个问题:(1)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行为能力。如果发现双方或一方无行为能力,不予登记,告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2)离婚是否确实处于双方自愿。包括是否出于偶尔争执,一时气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骗或者胁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双方为了达到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虚伪离婚等。(3)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包括子女归哪一方抚养;抚养费的负担是否合理;抚养费给付办法是否妥当;双方协议的内容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4)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包括对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否合理;双方对个人财产有无纠葛;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否已经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那么今后如何清偿。(5)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实际困难,双方是否就经济帮助问题达成协议,其给付办法是否妥当。3.登记登记是离婚登记工作的最后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查明双方确实在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才能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根据。如果查明离婚并非出自于双方自愿,或在子女和财产问题还有争执,无法达成协议时,应当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二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案件及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开庭审理是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阶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一般民事案件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补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由此可知,离婚案件一般也公开审理,但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其决定权在于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是因为离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众的内容。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庭一般都会允许。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张贴于人民法院的公告栏,也可以在公共场所或当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单位张贴。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前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法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四)宣读鉴定结论;(五)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法庭调查完结之后,是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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