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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补贴是什么

法律分析: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生活补贴是什么

2,生活补贴需要贴票报销

生活补贴需要贴票报销   报到证的正页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上面的日期是工龄的开始年限,与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交纳年数都有关。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生活补贴需要贴票报销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生活补贴需要贴票报销   不用贴,但有专栏填写日补助标准。    扩展内容:报销必须要发票的6种情况   1、零星支出。   2、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依据人事薪酬管理办法,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属于企业为经营活动而必须支出的项目,因此,该笔支出,仅需提供工资表、工资薪酬制度   3、职工福利费   对于企业依据福利费支出管理办法,发放给职工的福利支出,比如通讯补贴,伙食补贴,可以将经审批的职工福利发放表作为附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要注意哦,发放现金补贴,要记得代扣个人所得税。   4、差旅津贴   差旅津贴是指业务员出差途中依据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取得的`交通、伙食补贴,该部分补贴不并入个人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该部分支出,只要企业有完善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不需要发票即可在所得税前扣除,无需向出差人员取得发票。   5、误餐补助   经办人临时到公司驻地外区域办公,因路途遥远,无法回办公地就餐的,依据企业管理办法,取得的就餐补助,不需要发票,即可支出,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6、违约金支出   因各种原因,无法依约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需给付合同对方违约金的,无需取得发票,即可在所得税前列支,注意:此项违约金不应明显超出正常范围,比如合同金额1万,违约金10万,此时,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并进行纳税调增。 ;

生活补贴需要贴票报销

3,生活补贴什么意思

生活补贴什么意思   在我国指为保障职工及其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不降低而给予职工生活费的补偿。接下来有我为大家整理出生活补贴什么意思,希望大家喜欢!    生活补贴什么意思   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这里的“生活补助费”与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等同。是当时国企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对国企职工的一种特定救济,适用原规定的领取生活补助费的,不再适用一般规定领取“经济补偿金”。    申请条件   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2、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3、具有本市户籍;   4、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   5、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在引进我市后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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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活补贴发放标准

一、职工生活补贴发给范围  (一)凡在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部门中的吃国家供应粮和以烧煤炭为主的职工,均按本规定发给生活补贴。  (二)对于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凡是工资加年终分红高于国营企业同类人员的,不给补贴;凡是低于或者与国营企业同类人员持平的,根据本单位的经济能力,可酌情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得高于同类国营企业人员标准,但亏损的单位可以不补贴。  (三)合同工、临时工和试用人员,从粮煤提价之日算起,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个月以上的,按本规定标准发给补贴,直发到辞退为止。工作不满1个月的不予补贴。  (四)下放劳动锻炼干部、参加学习职工和休养的职工和退休的老工人,可给予补贴。  (五)在农村工作的国家职工及其家属(非农业户),家庭生活费用依靠职工本人工资收入供养的,并按国家统购价格从当地生产队购买粮食的。  (六)在上述范围内行政十四级和相当于这一级以下的干部和工人,凡是按家庭人口总收入平均在20元以内的给予补贴。  (七)下列人员不发给生活补贴:  1.职工家庭成员中有十三级以上干部或相当于十三级以上的干部;  2.十四级以下的干部及职工,其家庭成员固定工资收入每人每月平均在20元以上的;  3.粮、煤提价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  4.由生产队供应粮食的亦工亦农人员;  5.粮、煤没有调价的黑河专署所辖呼玛、孙吴、逊克、爱辉、嘉荫等县境内工作的职工;  (八)这次煤炭没有调整的鹤岗、鸡西、双鸭山、勃利、依兰、;通河、木兰、方正、富锦、绥滨、抚远、饶河、桦川、肇源、巴彦等地享受生活补贴待遇的职工和烧木拌、茅柴、原油、天然气、煤气的职工,只发给粮价补贴。  (九)凡是从粮、煤提价之日起,按本规定发给生活补贴的职工,其补贴标准和人数不再调整和变动。现在不应发给的职工,以后不再发给。  (十)享受生活补贴的职工调动工作后,不论其家属是否随同迁移,均按调入地区的规定执行。  (十一)对城镇居民中没有职工的救济户,在粮、煤提价以后,由当地民政部门在救济上给予适当照顾。  二、职工生活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一)生活补贴标准,按职工家庭实有人口计算发给。每人每月粮价补贴金额为二角九分,煤价补贴金额为一角四分。  (二)双职工或多职工的家庭,只享受一份生活补贴,由一方的单位发给,其他职工可列为家庭人口计算。  (三)职工家庭人口,系指职工同居的家庭成员和虽不同居但住在粮、煤调价地区由职工本人供养的家属。  (四)在贯彻执行本规定时,必须核实职工家庭人口,以免重复享受或遗漏。  (五)补贴金额按机关,企业单位职工家庭总人口计算,按上述标准补贴后,剩余部分留作单位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基金,必要时地方政府可以酌量情况,进行调剂。  (六)生活补贴费的经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由财政厅另行核给指标;企业单位因中央在分配1965年财务指标时,已考虑了这个因素可由企业成本(商品流通费)开支。这项经费暂时计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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