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是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因此,聘用合同与调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有重要区别什么是聘用协议书,法律分析:聘用意向书是双方的一种约定,但不具有劳动合同那样的法律效力,只是约定你什么时候来报到等等,聘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聘用协议有什么特征,聘用协议受劳动法保护么,,聘用协议受劳动法保护,因为聘用协议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法律分析:聘用意向书是双方的一种约定,但不具有劳动合同那样的法律效力,只是约定你什么时候来报到等等。可以无理由不来报到也不算违约的,因为他只是双方的一种意向而已。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同不允许约定违约金,除非关于培训和保密方面的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聘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1、聘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与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只有事业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达成协议时,聘用合同才成立。2、聘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一点是双方自由表达意愿的前提,也是双方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基础。事业单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于单位的法律地位高于聘用人员的地位,可以任意将其意志强加于对方。聘用合同又不同于一般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聘用合同是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因此,聘用合同与调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有重要区别
聘用协议受劳动法保护,因为聘用协议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此受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护。聘用协议,是指以招聘或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为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一种合同。聘用合同是按照用人方式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调合同。聘用合同亦称聘任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聘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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