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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中历史西塞罗和自然法精神怎么讲

先介绍西塞罗然后是自然法的精神最后是对现在的影响
还能怎么讲?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高中历史西塞罗和自然法精神怎么讲

2,自然法的基本精神是什么

平等,自由,公平,理性。罗马自然法思想的最早渊源可追溯及古希腊哲学,在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苏格拉底、柏拉图以及亚里士多德等人的著述中可略见其端倪。及至公元前4~3世纪,古希腊的斯多葛学派又大大发展了自然法思想,并使之与法律发生密切的联系。相关信息:自然法通常是指宇宙秩序本身中作为一切指定法制基础的关于正义的基本和终极的原则的集合。它萌发于古希腊哲学,其中智者学派将“自然”和“法”区分开来,认为“自然”是明智的,永恒的,而法则是专断的,仅出于权宜之计。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则断定能够发现永恒不变的标准,以作为评价成文法优劣的参照。

自然法的基本精神是什么

3,自然辩证法的精神或价值的精髓

顺其自然,争其必然。
即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总之就是无论什么都有两面,要辨证地看问题
实践

自然辩证法的精神或价值的精髓

4,著名的政治家法学家哲学家西塞罗指出法律乃是自然中固有

A 试题分析:从材料“法律乃是自然中固有的最高理性,它允许做应该做的事情,禁止相反的行为。”可以看出西塞罗认为法律源自自然,是自然法精神。故选A。B项材料并未体现;C项错误,法律是理性,但是理性并非法律;D项错误,材料并非主要说明的是法律的至高无上的地位,而是说法律产生于什么。

5,古希腊创立的自然法观念帮忙介绍一下

斯多葛派哲学的奠基人是芝诺。芝诺及其追随者把“自然”的概念置于他们哲学体系的核心位置。所谓自然,按他们的理解,就是支配性原则,他便及整个宇宙,并被他们按泛神论的方式视之为神。这种支配性原则在本质上具有一种理性的品格。芝诺认为整个宇宙乃是由一种实质构成的,而这种实质就是理性法。人作为宇宙自然的一部分,本质上一种理性动物。在服从理性命令的过程中,人乃是根据符合其自身本性的法则安排其生活的。斯多葛派学者教导说,人的生活应当不受情感和主观激情的影响,而且应当使自己不倚赖于外部世界,不受世俗之物的支配,并用理性的方式支配其本能。人应当无所畏惧,对必然的命运安之若素,努力奋斗以达到精神上的完全平衡与和谐。他们创立了一种以人人平等的原则和自然法的普遍性为基础的世界主义哲学。他们的终极理想就是建立一个所有的人都在神圣的理性指引下和谐共处的世界国家。1 斯多葛派自然法观念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乃是平等原则。斯多葛派哲学家深信,人在本质上是平等的;因性别、阶级、种族或国籍不同而对人进行歧视的作法是不正义的,是与自然法背道而驰的。o 斯多葛派的基本学说是对自然的统一与完美的一种宗教信念或一种真正的道德秩序。在他们看来,按照本性的生活就是顺从上帝的旨意,同一切善的力量合作,对支持正义的一种超人力量的依赖感和来世对世界的善与合理性的信仰的宁静心情。 西塞罗象斯多葛派哲学一样,他倾向于把自然和理性等而视之,并把理性设想为宇宙中的主宰力量,他对自然法的定义为: 真正的法律乃是一种与自然象符合的正当理由;他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且是不变而永恒的。通过命令的方式,这一法律号召人们履行自己的义务;通过它的禁令的方式,它使人们不去做不正当的事情。它的命令和禁令一直影响着善良的人们,尽管对坏人无甚作用。力图变更这一法律的做法是一种恶,试图废止其中一部分的做法则是不可能的的------,罗马的法律和雅典的法律并不会不同,今天的法律和明天的法律也不会不同,这是因为有的只是一种永恒不变的法律,任何时候任何民族都必须遵守它;再者,人类也只有一个共同繁荣主义和统治者,这就是上帝,因为它是这一法律的制定者、颁布者和执行法官。? 自然法与道德有着密切的关系,但千万不要说自然法把法律与道德混为一谈;自然法观念无疑确实暗示了它们两者有一种“密切的关系”,但近代有关法律的定义把法律界定为伦理的最底限。这定义:又何尝没有这种暗示呢?? 我们承认:肯定自然法,既是肯定法律为自然的一部分,那么,自然法的基本功能便只能是居间调解道德领域与法律领域。自然法观念同时带有法律的性格与道德的性格。对自然法的一个最佳形容。也许就是说它为法律与道德的交叉点提供了一个名称。因为,是否真有这么一个交叉点的存在,乃成为考验一切自然法思想之有效的最后的试金石。? 由此可见,西方古代自然法的基本观点为: 法律是正义的化身。 法律体现着平等。 法律的公正性与普适性。 法律的权威性与至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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