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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建筑工程变更索赔的规定的困惑

发生设计变更时以设计变更为准,其他比如现场增加工程,其他索赔按其他索赔事件处理吧

关于建筑工程变更索赔的规定的困惑

2,工程变更的索赔有效期

法律分析:工程变更索赔有效期是14天。法律规定,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因此工程变更索赔有效期是14天。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条 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三)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工程变更的索赔有效期

3,如何搞好工程变更索赔工作

最主要的是搜集索赔证据,其次要及时报索赔报告!证据要充分,理由要充足。(依据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如何搞好工程变更索赔工作

4,变更索赔制度

变更是指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增减工程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 索赔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因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权利要求。
可以

5,急求建筑工程如何变更索赔答案好继续加高分

一、你应该在该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现场 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就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应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提交工程变更报告的同时应提供本工程合同资料、设计单位和监理签署的设计变更资料、以及对应变更工程的预算资料。 二、承包人在双方确认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视为该项工作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师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日内应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则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浅析工程中如何处理工程变更中的索赔问题

摘要:随着国内建筑行业的发展,在建筑市场上虽然承包单位对工程变更与索赔在合同管理中认识程度有了提高,但是在变更索赔能力上仍基本停留于个案的经验,缺乏较为系统的、原则性的归纳。笔者根据几项工程变更索赔经验对索赔问题进行探讨。Abstract: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domestic construction industry, construction market although contractors to engineering change and claim contract management in knowledge has been improved, but the change in the ability of the claim is still remain in the experience of the basic case, the lack of a systematic, inductive principle. According to the several engineering change claim to claim experience is discussed in this paper.Key Word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hange; claim关键词:工程施工;工程变更;索赔问题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建筑工程项目具有施工时间长和预算方法复杂等特性,所以在施工过程中,有很多是意想不到的事项会产生工程费用。(剩余3426字)

7,工程中索赔与变更的区别

工程变更与索赔的区别:索赔是指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也属于索赔范畴。 工程变更所增加的费用都应索赔 索赔是经济行为,而变更是技术行为,当然变更就会造成工程量的增减,进而引起工程造价的变化,有增也有减。 工程变更是前提,二索赔是结果。但工程变更不一定有产生索赔 索赔分工程索赔和商务索赔,工程变更不一定都产生索赔,索赔也不一定因为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和工程索赔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在fidic条款中,这个区别是很明显的。工程变更一般就是指设计变更,在fidic条款中工程变更还包括工程师变更,也即监理也有一定的变更权。总之,属于甲方方面的工程性状的变更,都可以称为工程变更。工程性状既然变更了,相关的施工费用自然也随之变更,施工单位据此提出相关的费用要求,这个应该是工程的正常价款结算,不能算索赔的工程索赔的性质是由于甲方或其他原因,造成了施工单位的损失。出于合同责任以及道义的要求,施工方向甲方提出相关损失补偿,这个才是索赔比如:某楼,施工单位已经部分完成了某层模板工程,甲方发来设计变更,要求将无梁板改成有梁板。则无梁板变成有梁板的增加工程费用,就是正常的工程价款结算,属于工程变更范畴。但是,已经完成的模板工程需要拆除改造,这个在工程施工费用是没有的,这块儿就是施工单位的损失。施工单位向甲方提出了相关费用要求,这个,才是工程索赔。索赔一个很大的特征是,索赔费用基本不含在工程施工费用中,同时索赔基本都是发生在事后,很少有事前索赔的说法。简单理解的话,就是由于甲方在工程行为中,给施工单位造成了超越了工程施工费用外的费用损失,甲方负有费用补偿的合同义务。前提当然是施工单位提出相关的费用要求,即:工程索赔显然,给施工单位造成损失,和增加施工单位工作量,有着本质的区别,虽然有时两者是交织在一起。但这正是我们这些造价人员必须区分清楚,并最终予以价款结算的事情。
索赔是指一方违约了 变更是对原设计图纸的修改
是关于工期的吗?还是其他?
变更是根据工程改变情况而改变工程款项索赔肯定是工程没达到要求嘛
变更是对施工图的修改,可以由工程的参与方提出,要经过甲方和设计方的认可,设计方出设计修改单;索赔是合同一方没有适当履行合同义务造成相对方损失的,相对方可提出索赔,一般分为经济和工期索赔,甲方和乙方均可提出,一般承包方提出的较多

8,求变更索赔管理经验 新菜鸟

一、索赔:1、熟悉合同:包括招标、投标文件;2、熟悉现场,要分析现场条件与合同条件的异同点,寻早造成差异的原因,研究这些原因导致的后果,看有没有索赔的机会;3、关注招标文件提供的条件及提供的时间,特别是时间,极有可能发生变化,这样你就要根据项目实际开工的那一天推算发包人是否违约;4、关注监理工程师指令、设计人修改设计通知单,这些指令、通知单很多时候会引起工程变更,工程一旦变更,就有可能带来索赔;5、注意收集气象、水文、地质条件、施工干扰及施工供电、供水、供风、甲供材料(前提是这些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等资料,这些都有可能带来索赔事件;6、分析项目实施工程中,发包人出来的质量、安全、环保、水平等管理规定与国家规定的差异性,从法规、技术、质量要求的角度,依据合同、国家法律法规,寻找索赔机会。(注:很多缺乏优秀合同管理人员,又好大喜功的发包人经常会出一些超过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有的还要赶工,这些都是索赔的机会);7、注意索赔的时效性:时间发生,28天内应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书,此时可以不提供证据材料及最终的费用要求;发出意向书后的28天内,应向监理人提交索赔报告,这次要提交索赔证据,并提出费用要求;如果事件一直在持续,要每隔28天,向监理工程提交一份阶段索赔报告;事件影响结束后的56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报告;8、关于证据的收集,前面已经说了很多,很难得一点就是那些需要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签证的证据,个人建议自己拍好照片等,做好表格,已正式的文件发送给监理或发包人,签证单可以不签,但是文件不批复是不可能的,这个是最起码的管理闭合问题,将来自己也有理由去争取。同时不要忘了,给监理和发包人发送索赔备忘录,有了这个东西,他们就不能以合同规定中的“未在时效内提出索赔视为放弃”来忽悠你了。9、要进行分类分级别管理,建立长期索赔、中期索赔、短期索赔的管理制度,同时不同层级的领导要按级别去牵头索赔,只有全体动员,发挥总部力量,才能完成重大索赔,获取自己最大的利益。 10、索赔要有耐心,重大索赔是一个长期博弈的过程,最后的结果一般是双方谈出来的。二、变更:1、熟悉招标、投标文件;2、熟悉合同边界条件及合同实施过程;重点要关注重大技术、施工方案的改变原因,是自己为了满足合同目标根据现场情况修改的呢,还是因为现场条件与招标文件提供的条件不一致,不得不进行重大施工技术改变;3、以下情况都可以做变更,除非合同由另行的规定:1)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2)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3) 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4)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5) 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6)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7) 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特别提醒: 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上述1)~7) 项范围内的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4、变更计价原则:1)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2)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则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估价的基础,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合价;3)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则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5、变更也可能引起工期的变化,要确定是否对关键线路有影响。6、中标后,承包人首先应研究本合同的执行风险,分析哪些项目应采取主动措施,引导、促成工程变更,以期获得更大的收益。
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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