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行道占用管理规定,上海地区外墙改造需占用人行道手续怎么办理
来源:整理 编辑:上海生活 2023-09-11 15:56:59
1,上海地区外墙改造需占用人行道手续怎么办理
2,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2012修正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道路的管理,控制城市道路的临时占用,保障城市道路的交通通行功能,根据《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临时占用本市市区和城镇范围内城市道路的管理。 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设置交通设施、电话亭、邮筒、废物箱等社会公益设施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管理原则)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搭建、堆物、设摊、停放车辆或者从事其他妨碍道路交通的活动。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管理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审批的原则。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年度控制总量,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确定并监督实施。第四条 (管理部门)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和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不予批准临时占路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申请不予批准: (一)设置菜场的; (二)除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形外,设置集贸市场或交易点的; (三)除沿路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施工等特殊情形外,堆物的; (四)设置单位专用的车辆停放点的; (五)商业、服务业等单位在其门前或门前两侧道路上从事经营活动的; (六)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不予批准临时占路的其他情形。第六条 (不予批准临时占用的道路和路段) 临时占用城市交通干道的申请不予批准。 除沿路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施工等特殊情形外,临时占用非城市交通干道的下列路段的申请不予批准: (一)市级国家机关、市级以上历史纪念场所和外国领事馆门前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的路段; (二)城市道路交叉口、铁路道口以及立体交通设施、隧道、轨道交通车站、长途汽车站、轮渡站、客运码头出入口周围50米范围内的路段; (三)医院、学校、消防单位门前两侧各30米范围内的路段; (四)公交站点、消防栓沿道路两侧各30米范围内的路段; (五)进水口、窨井、检查井等设施周边5米范围内的路段; (六)距离防汛墙、驳岸5米范围内的路段; (七)通行公交车辆且单侧人行道宽度不足2米的路段; (八)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不予批准临时占路的其他路段。 城市交通干道的具体范围,由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第七条 (临时占路的期限)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第八条 (临时占路的审批权限) 下列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申请由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一)因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集贸市场或交易点的; (二)因沿路建筑施工、市政公用施工等特殊情形需临时占用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所列路段的; (三)需临时将城市道路半封闭或全封闭占用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申请,由临时占路所在地的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第九条 (临时占路的申请和审批)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填写《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并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向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之日起15天内作出书面审批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作同意。 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申请人应当持审核批准的文件向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缴纳临时占路费,并持审核批准的文件和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的收费凭据领取《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第十条 (临时占路费的收取) 临时占路费按被占用城市道路的地段位置以及占路的用途、面积和期限收取。 临时占路费收取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经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核定后执行。第十一条 (市政公用施工的临时占路) 因市政公用施工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堆物或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办理临时占路手续,并免缴临时占路费。超过核定的临时占路期限的,按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缴纳临时占路费。
3,上海人行道属于公安管还是沿街店铺管理
人行道管理有平时的卫生管理和养护管理,不知你指的是哪一种管理?上海人行道比较复杂,因此有多种管理模式存在,在卫生管理方面大部分的属于环卫部门管理,在一些比较小的街道上有沿街店铺的话那么他们必须负责门前的卫生工作;而在日常养护方面则都有道路养护单位负责。你好! 上海宝安区公安消防支队又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上海市消防总队宝安区支队,主要担负着宝安的灭火救灾、抢险救援;以及对火灾事故的调查认定;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消防审核、验收;对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进行社会消防宣传教育以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等。 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4,上海市整治违章搭建和违章建筑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有利于对本市违章搭建和违章建筑进行整治,改善本市的市容市貌,根据《上海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房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下列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的搭建,属违反《公房条例》的搭建(以下简称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 (一)在阳台上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在天井中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第三条 下列未经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规划条例》所称的违章建筑,由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一)房屋加屋、屋面升高的建筑物; (二)庭园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区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第四条 占用道路(包括人行道),未经公安部门、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虽经批准但逾期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章建筑,由公安部门处理或由公安部门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处理。第五条 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及规划管理部门许可,在晒台上搭建的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在晒台上建造的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章建筑,由房屋管理部门查实后移送规划管理部门处理。第六条 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加层,属严重防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章建筑,属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违章建筑: (一)在道路(包括人行道)上和街坊、里弄、新村通道内建造的; (二)利用建筑物之间的间隙或突出建筑物之外悬空建造的; (三)建筑物、构筑物超过原建筑承重结构负荷的; (四)在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地下管线)上建造的; (五)其它已经妨碍或可能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第八条 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之外的违章搭建、违章建筑,按《公房条例》和《规则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九条 报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区(县)房屋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处理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部分职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委托权限内以主管部门名义行使职权。第十条 在整治违章搭建、违章建筑中,区(县)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发生职责权限争议时,由区(县)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区(县)人民政府作出决定。第十一条 属严重妨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应限期拆除或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没收。第十二条 对于违章搭建、违章建筑,依法必须限期改正、拆除或没收的,不得仅用罚款代替。第十三条 公私同幢的房屋中的违章搭建,参照《公房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十四条 对正在施工的违章建筑,有关主管部门一经发现,应责令其立即停工;不听劝阻,继续施工的,可予以强制拆除。第十五条 对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违章建筑,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按下列程序予以拆除: (一)规划管理部门依职权调查取证,查清违章建筑的事实; (二)规划管理部门向当事人发出限期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书。其中对成片违章建筑,先由区(县)人民政府发出统一整治的通告。当事人对决定书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第十六条 证明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证据: (一)举报或要求整治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信件或陈述笔录; (二)对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查勘笔录、照片或录像等; (三)询问相邻人及其他人的调查笔录; (四)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行为人的陈述笔录; (五)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其他证据。第十七条 当事人及其他人妨碍、阻挠执法人员查处违章搭建、违章建筑,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七项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查处违章搭建、违章建筑,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机动车占用人行道违反哪能些规定
执法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处罚标准:在人行道上擅自行驶和停放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拓展资料: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处罚标准:在人行道上擅自行驶和停放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6,上海七不规范分别是什么
1.“不随地吐痰”的相应规范是: 应把痰吐在纸中扔入废物箱,也可吐在乎帕中回去洗净。2.“不乱扔垃圾”的相应规范是:把垃圾倒入垃圾桶,实行“袋装化”的地方,应用塑料袋把垃圾装好扎紧,放在规定的垃圾收集场所。3.“不损坏公物”的相应规范是:爱护一切公物设施,包括不在墙上乱涂乱写对损坏公物的现象,应阻止、批评、帮助。4.“不破坏绿化”的相应规范是:积极植树造林绿化,义务管理林木、绿地,人人增强保护绿地的意识。5.“不乱穿马路”的相应规范是:行人应走人行道,横过划有车道分界线或中心线的车道,应走人行横道、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6.“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相应规则是:大力提倡戒烟,吸烟者应到指定场所吸烟。7.“不说粗话脏话”的相应规范是:说话应文明、得体、有礼。上海市民“七不”规范 1.“不随地吐痰”的相应规范是: 应把痰吐在纸中扔入废物箱,也可吐在乎帕中回去洗净。2.“不乱扔垃圾”的相应规范是:把垃圾倒入垃圾桶,实行“袋装化”的地方,应用塑料袋把垃圾装好扎紧,放在规定的垃圾收集场所。s.“不损坏公物”的相应规范是:爱护一切公物设施,包括不在墙上乱涂乱写对损坏公物的现象,应阻止、批评、帮助。4.“不破坏绿化”的相应规范是:积极植树造林绿化,义务管理林木、绿地,人人增强保护绿地的意识。 5.“不乱穿马路”的相应规范是:行人应走人行道,横过划有车道分界线或中心线的车道,应走人行横道、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6.“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相应规则是:大力提倡戒烟,吸烟者应到指定场所吸烟。7.“不说粗话脏话”的相应规范是:说话应文明、得体、有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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