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残疾证补缴社保金补贴,残疾人补缴社保至15年补缴部分有什么补贴吗补缴了5年
来源:整理 编辑:上海生活 2023-07-10 13:25:45
1,残疾人补缴社保至15年补缴部分有什么补贴吗补缴了5年
没有任何补贴,按规定残疾人补缴社保和正常人同等待遇,所以没有任何补贴。
2,上海市残保金计算技巧及优惠补贴政策
一、残保金如何计算?举例说明 根据上海市相关政策,未雇佣残疾人就业的但满足缴纳残保金政策的单位,应当按该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5%的比例缴纳保障金(以下称为“实缴残保金”);雇佣残疾人就业但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该单位“实缴残保金”减去上年雇佣残疾人数与单位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之积。 残保金的征收遵循“按实征收”的原则,“缴纳残保金基数”以单位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之和为准,以“安置比例1.5%-该单位安置残疾职工比例”作为残保金征收比例,计算单位应缴纳的金额,再叠乘分档征收的比例(90%或50%)计算单位实际应缴纳金额。具体计算口径如下: 以马上到来的2022年为例,缴纳2021年度残保金的基数主要为2021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之和,残疾职工比例是以年度为单位计算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缴费基数不等于缴费金额。 案例:上海xxx企业2021年职工人数100人,每位职工社保缴纳基数均按照上海最低社保基数 5975元缴纳,且没有办理过补缴、申报录入、退帐、缴费基数调整等业务变更,则2021年缴纳残保金的基数为:5975×100人×12个月=7170000元。二、残保金的计算办法是什么呢? 案例一:上海xxx企业2021年职工均按照最低5975元的社保缴费基数缴费,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为0人,年平均人数为100人,企业需缴纳多少残保金呢? 计算方法: 1、企业安置残疾职工就业的比例为0%,0% 2、残保金缴纳额=(1.5%-残疾职工比例)×征缴基数×90%=1.5%x7170000x90%=96795元。 案例二:上海xxx企业2021年职工均按照最低5975元的社保缴费基数缴费,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为1人,年平均人数为100人,企业需缴纳多少残保金呢? 计算方法: 1、企业安置残疾职工就业的比例为1%,1%≤x 2、残保金缴纳额=(1.5%-残疾职工比例)×征缴基数×50%=(1.5%-1%)x7170000x50%=17925元。 由此分析,残保金缴纳的金额主要与单位缴纳社保人数、雇佣残疾人就业人数及单位上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用人单位业务规模越大、员工越多、薪资越高,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相应越大,需要安置就业的残疾人就越多。否则残保金缴纳金额越高。三、用人单位录用残疾人可享有哪些优惠补贴政策? 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2、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3、对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 一类:分散安排上海市户籍残疾职工就业的用人单位,满足补贴政策条件的,可以线上或线下申请岗位补贴。申请方式:注意!残疾人岗位补贴可以申请啦,赶紧查看领钱步骤吧! 二类:分散安排上海市户籍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用人单位,满足补贴政策条件的,还可以规定时间内线上或线下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联系我们 欢迎垂询 Tei:80158618-666 陆老师 E-mail:service@goldentalent.comEnd 上海人事经理研究中心(SHMRC)是由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自愿组成的学术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2008年3月14日正式挂牌成立,原上海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上海市人事局人才流动管理处处长、人事仲裁处处长周茂生担任中心主任。 联系电话:021-62415186-666邮箱:2690945611@qq.com 上 海 人 事 经 理 研 究 中 心 一个提供专业人事服务的平台!
3,上海市十级伤残再就业补助金赔多少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 2013年度是5026元 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5078元 加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计可以拿到30156元《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十级伤残能获得补助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和医疗补助金:各3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上海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331元。
4,上海残疾人的社保政策
上海市民政局近日颁布《关于印发《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76号),现就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发放管理制定本办法。一、补贴对象的条件和标准(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本市重残无业人员,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330元。2.本市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3.本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含本市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补贴。低保、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当符合本市社会救助有关认定标准。同时符合上述各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补贴。(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颁发的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可以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2.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享受护理补贴的残疾人符合申请机构养护、居家养护等条件的,可以申请机构养护、居家养护等服务。(三)同时符合上述“两项补贴”申领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二、申请发放流程(一)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或《上海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残疾人“两项补贴”由监护人或代理人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当提供监护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还应当提交委托书(附件3)。对需要经济状况核对的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应当填写《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专项救助申请表》,按照《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试行)》进行经济状况核对。(二)受理。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受理并出具《受理告知单》(附件4);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附件5),并说明理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或收到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起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残疾信息等情况的核对,在《上海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上海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审批表”)上提出意见,并形成《上海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汇总表》(附件6,一式四份)或《上海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汇总表》(附件7,一式四份)(以下简称“两项补贴汇总表”)。(三)初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将“两项补贴审批表”和“两项补贴汇总表”递交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街道(乡镇)”)进行初审,街道(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所在区县残联进行审核。(四)审核。区县残联自收到街道(乡镇)提交的“两项补贴审批表”和“两项补贴汇总表”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五)审定。区县民政部门自收到审核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定意见。审定材料中的月度“两项补贴汇总表”一式四份,一份由区县民政部门留存,三份和“两项补贴审批表”返还至区县残联。区县残联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一份送同级财政部门,一份归档,一份和“两项补贴审批表”返还街道(乡镇)。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街道(乡镇)应出具《准予补贴通知书》(附件8),并通知申请人提供街道(乡镇)指定的金融机构账户;审批未通过的,街道(乡镇)应出具《不予补贴通知书》(附件9)。(六)发放。区县财政部门根据区县残联提交的审定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将所需资金拨付至街道(乡镇)账户;街道(乡镇)于每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存入残疾人账户。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三、资金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列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范围,纳入区县残联年度部门预算。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所需工作经费,由区县财政统筹安排,纳入各街道(乡镇)预算。四、其他事项(一)各级民政部门、残联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便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了解、知晓相关政策,并帮助、指导有需要的残疾人办理“两项补贴”申请的相关手续。(二)民政部门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和信息公开制度。每半年对补贴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复核,并将“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发放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申请人对审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复核,复核时间为7个工作日。(四)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原认定机构申请复核,复核时间为7个工作日。(五)已享受补贴的残疾人残疾等级或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办理补贴申请手续;残疾人户籍迁移的,应在户籍迁入地办妥补贴发放手续;残疾人注销本市户籍的,应停止发放补贴。(六)2015年12月31日前持有本市残疾人证的申请人,于2016年4月1日前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最早可追溯为2016年1月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关补贴。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领取残疾人证并在此期间提出补贴申请且符合条件的,自领取残疾人证当月起,按照规定享受相关补贴;2016年6月1日以后领取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自申请之月起,按照规定享受相关补贴。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关于对本市重残无业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沪民救发〔2009〕61号)和《关于对本市一户多残困难残疾人家庭发放生活补助的通知》(沪残联〔2011〕61号)同时废止。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5,残疾人社保有补贴麽
你好,是有的办理残疾人的社保当事人需要具有本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被评定为一级伤残、未就业且未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残疾人。满足此条件的同时才能办理,当事人还要满足残疾人补贴的资料。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3、当地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参保申报表;4、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 5、申请人在中行、建行、农行、工行四家银行中的任一家开立的缴交保险金专用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6、社保卡复印件。残疾人补贴有民政部门负责,社保部门只负责各种社会保险,不负责残疾人的补贴。
6,是今年上海市对残疾人补贴新政策以前是没有的指二级以上即
重残无业补贴 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 重残护理补贴 大概就是这几样你可以参考一下这篇报道http://sh.qq.com/a/20160122/027341.htm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等级划分标准 中、重度残疾人划分标准 一、中度残疾人包括: 1、 视力残疾中的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 2、 听力残疾中的二、三级; 3、 言语残疾中的二、三级; 4、 肢体残疾中的二级; 5、 智力残疾中的三、四级。 二、重度残疾人包括: 1、 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 2、 听力残疾中的一级; 3、 言语残疾中的一级; 4、 肢体残疾中的一级; 5、 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 注: 1、本《标准》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进行划分; 2 、残疾类别、等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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