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退休过渡性调节金如何计算,上海退休工资的过渡性养老金是什么
来源:整理 编辑:上海生活 2023-05-15 12: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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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退休工资的过渡性养老金是什么
过渡性养老金指1992年12月31日前的工龄,当时上海还没有实行社保缴费制度,这些工龄是以“虚账实记”的方法计算缴费年限、同时折算成一定金额计入个人账户。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120。
2,上海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上海市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1.过去过渡性养老金=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其中,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平均缴费指数乘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享受比例为:(1)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不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1.2%;(2)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30%+(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25)×1%。2.养老保险并轨后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3,退休金里的调节金怎么计算的
只有“中人”才会有过渡性调节金,是这样:120元+工龄=等于调节金,最多不得超过150元。自从2006年开始取消调节金了,用五年时间过渡,过渡到2010年,到2011年调节金彻底没有了。以前公式:基础养老金=当年社平工资20%。取消调节金后基础养老金的公式发生大的变化,主要侧重与工龄长的。公式:基础养老金= (社平工资+岗位工资(指数化工资))÷2x总工龄x1%
4,2021年上海退休工资计算公式
海2021年退休工资计算公式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乘以1.2%。过渡性调节金以上海市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因此在退休劳动者的原用人单位已经为其依法缴纳社保的情况下,退休劳动者发生因病或其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有权从社保机构获得相应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金额由各地社保部门规定。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个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十条按照本人标准工资计算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时,可以将地区生活费补贴、因工残废补助费与本人标准工资合并作为计算退休费的基数。原来享受地区生活费补贴的工人退休、退职后,到没有地区生活费补贴的地方居住的,计算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时,不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在内;如果从没有地区生活费补贴的地方退休、退职到有地区生活费补贴的地方居住的,计算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时,应当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在内。有保留工资的工人,退休、退职时,其保留工资原则上不作为计算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基数,如有特殊情况,暂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酌情处理。
5,上海市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
上海市养老金分为92年以前和93年以后的,具体如下:一、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虚账实记”记账年限)累计满15年,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以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满整年后的剩余月数,每个月按照0.083%计发。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剩余缴费月数×0.083%)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国发(2005)38号规定的计发月数。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由以下两部分相加而成:(1)按照本人1992年底以前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2)按照本人办理基本养老金申领手续时1993年到1997年5年内个人账户储存额对应的“虚账实记”总额除以120。二、1993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以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满整年后的剩余月数,每个月按照0.083%计发。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剩余缴费月数×0.083%)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国发(2005)38号规定的计发月数。扩展资料:平均月缴费基数的计算方法:计算参保人员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时,应当包括其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其中,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0计算;1993年至2010年的缴费工资指数低于1.0的,按照1.0计算;2011年至2013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分别按照不低于1.0、0.85、0.75计算。参考资料:上海社保局-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如何计算?上海人社局-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上海人社局-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7]27号)、《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府发〔2015〕73号)的规定,上海市城镇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金计算办法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份;3、过渡性养老金=“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120。上海户口外来媳妇退休年龄到了,社保十五年没满,听说政府可以补八年社保上海退休工资是按照月养老金=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120来计算的。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按照规定,职工符合领取养老保险条件之后,其养老金计算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方法是按照其个人账户全部的储存额,包括本息,除以一个系数,如果是男性除以139、女性除以170,计算出其每个月应该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标准。另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大体上是按照本人缴费工资基数和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基数的相互关系确定最终领取待遇的基数,然后缴费满15年,就领这个基数的15%,在此基础上如果多缴费一年就再多领一个百分点。也就是说缴费20年就领20%,缴费30年就领30%。
6,上海退休金如何计算
通过定额和年龄计算的,下面介绍一下2018年上海养老金上调的计算方法:1、每人定额增加60元;2、按本人职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不足30元的按30元计算;3、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1%;4、针对高龄退休人员(男满65周岁,女满60周岁退休)再增加20元;5、假设李先生今年75岁,此前缴费40年,在70岁时退休,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3000元;那么,2018年李先生每月养老金:定额增加60元;缴费40年,满1年增加2元,则增加40×2=80元;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3000元,以3000元为基数,增加2.1%,则是3000x2.1%+3000=3063元;6、70岁退休为高龄退休人员,增加20,那么,李先生2018年每月应发的养老金则为:60+80+3063+20=3223,较之2017年,每月增加了223元。扩展资料: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参考资料:退休金-搜狗百科上海退休金计算规定如下:1. 个人月领社保退休金=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每月缴纳的养老金+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金划转个人账户部分+滚存利息)/120。2. 基础养老金部分与本市平均工资有关,与个人收入水平无关。3. 现在把单位缴纳保险金(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的金额),从原先的老政策(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进行改革,变为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7]27号)、《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府发〔2015〕73号)的规定,上海市城镇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金计算办法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份;3、过渡性养老金=“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120。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7]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作如下通知:一、1993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决定》规定的计发月数(见附表)。二、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镇养老保险“虚账实记”若干事项的通知》(沪府发〔2006〕19号)规定的“虚账实记”记账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决定》规定的计发月数(见附表)。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120。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府发〔2015〕73号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现结合实际,就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如下:一、按照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相加后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加发1%。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按照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确定。二、计算参保人员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时,应当包括其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参保人员2010年底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从2011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实际计算。其中,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参保人员2011年月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低于1的,当年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1计算;2012年月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低于0.85的,当年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0.85计算;2013年月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低于0.75的,当年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0.75计算。三、从2011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由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此前已经按照规定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不作变动。四、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本意见计发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凡低于原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水平的,其差额部分予以补足。其中,按照原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统一按照2009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566元/月)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统一按照本人2010年底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120确定。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28日附件《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中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办法》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时,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Z1+Z2+……+Zm-1+Zm+1×n)÷NZ1、Z2……Zm-1、Zm为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指数。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参保人员退休前1月、2月……m-1月、m月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除以对应的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四位小数)。参保人员2010年底以前实际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n为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视同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N为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的月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个人月领社保退休金=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每月缴纳的养老金+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金划转个人账户部分+滚存利息)/120。 其中,基础养老金部分与本市平均工资有关,与个人收入水平无关。 现在把单位缴纳保险金(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的金额),从原先的老政策(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进行改革,变为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个人缴费全部,不含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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