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高考被冒名顶替,被顶替者符合取得国家赔偿的条件的。24年前(1996年)被顶替者王丽丽,报考聊城农业学校,畜牧兽医专业,行政责任是严格责任,行政行为是导致被顶替的直接原因和近因;顶替者的行为是导致被顶替的起因,间接原因和远因。
1、你认为山东顶替上学者应该受何惩罚?被顶替者应该得到何补偿?
陈女士和苟晶事件是两码事。后者基本对当事人没有造成“伤害”,当然没有必要补偿,前者就不一样,陈女士被顶替事件是一些“脏官”利用手中的权力践踏法律欺压弱势群体的事件,民恨极大。必须严惩,同时陈女士受到极大伤害,给她的人生蒙上阴影,改写了她的美好人生。必须赔偿各种费用几十万元,由参与造假作假者和顶替者共同赔偿。
2、山东顶替案终于还被顶替者公道,但是怎么被发现被顶替的呢?
只要有认真二字,有责任担当,再大的案件,再难的顶替事件也会水落石出,从严治党,依法治国是一股无穷无尽的力量,人民拥护,顺乎民心。一是要相信广大办案人员信心和决心,相信他们办案效率和智慧,二是形势在飞跃发展,科技时代的科技手段,使办案效率更高。这场迟到的正义已经回到人民中间,还受害者一个公正,一个公道,还是中国法律的伟大,
3、山东顶替案,顶替者的违法所得工资可不可以追回?
顶替他人学籍上学的情况分为两种:一种是借用别人的学籍,名字是别人的,成绩是个人的。过去因为考中师或者中专不要复读生,有些人学习差,就辍学了,而那些复读生,就借用了这些人的学籍。里面到底是怎么操作的,也不是很清楚,学校和管户籍的人员必参与其中,还有一种情况,比如山东冠县的陈春秀,山东省聊城的王丽,他们都是受害者。
他们都参加了考试,也都通过了考试,只是自己多年苦读的胜利果实,被别人摘取了,这个冒名顶替者对对方影响很大,改写了对方的人生轨迹。王丽丽1996年考入聊城农校,当时是一所中专学校。,如果毕业了,王丽丽肯定有一份正式的工作,而假冒王丽丽的陈某,拿着人家的通知书,顶着人家的名字,堂而皇之的就去了。后来到街道办事处工作,
2016年,单位对员工身份进行调查,这时,需要王丽丽的配合。无奈之下,陈某某找到了王丽丽,想让王丽丽的家人配合她,欺骗组织调查,恳求王丽丽的父亲承认她是女儿,可是王家没同意私了,穷死也不要钱,就想要个公平。还自己一个公道,得知真相后,王丽丽进行了举报,顶替者已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那么问题就来了,顶替者陈某某所在单位向陈某某缴纳社保已有22年之久,是否退回,或者有的网友说退给王丽丽?我理解大家的愤怒的心情,觉得陈某某身上的一切都是挪用别人的东西得来的,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如果这是违法所得,要从国库中追回,决不给王丽丽。那么就有可能被收回国库,这种可能不是没有,她已经收到了用人单位支付给她的劳动报酬,这估计很难追查,但是陈某的单位所交的社保,就算不追回国库,你说她凭什么领取,现在的社保卡和身份证合二为一,那她所有的名字都是王丽丽的名字,她现在不叫王丽丽,这个身份证也要注销,为什么她要领取这个社保呢?因此,收回国库的可能性很大。
有人觉得怎么他们冒用了别人的学籍,不是违法吗?我国刑法没有相应的犯罪规定,冒充大学代课不构成犯罪,冒名顶替上大学不构成犯罪,但是顶替者涉嫌使用虚假的身份证、盗用身份证件罪,其他协助她犯罪的公职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徇私舞弊罪等,等待调查清楚后都会按罪处理。如果王丽丽对陈某某不满意,想要赔偿,她可以起诉她,但赔偿不多,几万元的补偿就结束了,
有人敢这样做,根本原因是牵涉到利益。另一个原因是处罚太轻,因此,我们必须加大处罚力度,在保护受害者利益方面,也应该增加赔偿,如果胆敢徇私舞弊,东窗事件发生时,将受到严厉惩罚,从而敲响警钟。这些假冒者和被假冒者当初都是学生身份,他们都是孩子,管教他们的是他们的父母,惩罚不应该只针对冒名顶替者,而应该针对这件事的所有参与者。
文章TAG:顶替 补偿 山东 山东被顶替者大约能得到多少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