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工资结算规定,辞职工资如何结算
来源:整理 编辑:好学习 2022-12-14 04:52:15
如果员工是提前30天正常辞职的,应该按照工作天数正常结算。非正常离职(急辞或者自离)就不好说了,财务一般会根据本单位的情况扣除部分工资,没有统一的标准,这方面劳动法也没有细则规定。可以拿到全额的工资,没有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拿不到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述的,请求其保护你的合法权益,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部门与以仲裁,但要你提供劳动合同及辞职等相关证据。
2,劳动法辞职工资结算有什么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未支付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1、如果你确实要离职,可以立场坚定地告诉负责人。同时提交书面辞职书。 2、不给工资是不对的,只要上一天班就应该支付一天工资。 3、最好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事实上,只要你坚定一下立场一般就可以解决了:要辞职、工资一分不能少,否则就去劳动局。
3,劳动法辞职工资结算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不管以什么理由辞职,工资支付应当截止到员工停止工作前一天,之前包括的节日期间不应当扣工资,以后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不需要支付工资。如果符合第二种情况,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4、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5、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7、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肯定不合理啊。 他不给你算你也没办法啊。小事 没人管
不要了,为那点钱 会给你添很多麻烦的。
4,劳动法自离工资结算
1、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只要付出劳动,单位就要支付劳动报酬,虽然是自离,但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结算工资; 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应当提前提出辞职并交接好工作,如果违反劳动法不辞而别给单位造成损失,则要承担赔偿责任; 4、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 (2012修正)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12月的工资是可以拿到的。1月的,根据你上了几天班就拿几天的工资。你旷工这么多天了,一般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可以直接开除你的。但是他要出公告或者给你寄开除通知的。如果没有的话,你就继续去上班好了。每上一天都应该要给你工资的。如果公司不发你工资的话,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你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公司是可以要求你赔偿的,你想离职的话,如果还是试用期,那么你提前三天告知公司,如果不是试用期,那么你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你按照这些规定离职,公司不能扣除你的工资。当然你们也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有重大过错导致你想离职,那么你可以立即离职而不被扣工资,建议你去咨询一下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你会获得详细回答的。自动离职和你的劳动报酬是没关联的。。你12月正常出勤提供了正常劳动,单位应支付的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果你在1月辞职得到单位同意,不能算自动离职。
5,劳动法离职工资结算
具体的这个问题你可以去网/上搜一下110 在出来的第一个网/上问/问 那里有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他们会给你免/费的详细的解答的 祝你好运我认为,《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与《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相冲突,因此,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根据该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1、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2、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二者缺一不可。我是一名劳动仲裁员,我来给你回答吧:
1、劳动者因违法或者违约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还是要承担责任的。但要注意的是:(1)劳动者必须具有主观过错;(2)赔偿只算直接损失,不算间接损失。
2、具体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但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造成的直接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上述两点的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 必要时可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但须注意:该条例已经由国务院废止) 3、关于违约责任,你要注意《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约定范围的限制: 仅限于专项培训费的服务期条款、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三种情况。而且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4、按照过去的规定,如果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钱来补偿损失,扣发的工资不得超过工资额的20%,且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但由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废止,所以。 法律依据: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但须注意:该条例已经由国务院废止)。 5、按照上述分析,你要注意:1、你们单位有没有给你培训过?有没有付出过培训费;2、你们在劳动合同中有没有签订过违约条款,这些条款是否符合我前述的限制条件? 6、如果认为我的回答有用,别忘记了给我加分啊^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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