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是很低的 其实中国的政府闹闹就会给你补点钱 有些是拆房换房 补一套新房子 还是很划算的 这种还是比较少

重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重庆市危房拆迁补贴多少

每人5000
二万
我家刚好在拆迁,应该是三万元,如果你是门面又不同了,好像具体都是自己在谈,还有如果你是房管所的房子,那就几千块了,
补贴每个区域地段的补贴是不一样的 补贴 是看地段 面积 人口
其他地区3万,渝中区6万.

重庆市危房拆迁补贴多少

3,重庆渝中区房屋坼迁补偿标准

一、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和房屋拆迁安置基准价是房地产估价机构对合法房屋拆迁进行补偿安置评估的基本依据。在充分考虑房屋位置、建筑结构、建筑年代、生产经营情况等综合因素后,非住宅房屋评估时,以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为基础,按下列调节系数评估:  商业营业房第一层上浮200~250%; 第二层上浮50~100%;三层以上上浮30~50%;  旅馆、招待所、浴池等经营性用房上浮20~30%;  特大型厂房(大型屋面板结构,跨度超过21米,檐高7米以上)上浮30~50%;  办公、仓储、普通厂房等下浮10~30%。  二、评估单位在对被拆迁房屋和等面积安置房屋评估时,应考虑下列因素:?ァ?HTSS〗  1.根据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建筑结构、朝向、室内配套、建筑密度、通风采光等综合因素给予3%~5%的调节系数;  2.同一区域类别也可根据地理位置及室外配套设施(绿化、路灯、热力、燃气等)完善情况,给予2%~6%的调节系数;  3.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拆迁补偿时,在拆迁评估时比照划拨土地增加3%~7%的调节系数。??  三、回迁安置房为高层建筑的,安置基准价上浮20%
户主不是我!是姐姐的!但我和老公的户口是在一起!不知我们补偿是多少?

重庆渝中区房屋坼迁补偿标准

4,重庆城镇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首先,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7日,并将最终分户评估报告送达被征收人。然后,由区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补偿协议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补偿决定作出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会同信访部门、被征收房屋所在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做好宣传、解释和协调工作。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和北部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助奖励等费额执行统一标准。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标准。重庆市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费额标准序号 费额名称 费 额 标 准1 搬迁费 住宅 1000元/户?次。 非住宅 商业、办公、业务用房30元/平方米?次,生产用房40元/平方米?次。2 提前签约奖励费 住宅40元/户?日,非住宅20元/平方米?日。3 货币补偿补助费 住宅30000元/户。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给予货币补偿补助费同一产权内既有住宅也有非住宅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合并给予一次补助,不能分别补助两次。 非住宅 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计算,不足20000元的,按20000元给予。4 水电总表、天然气等设施的补偿 1.被征收人单独安装的水电总表,由其自行拆除,并由征收单位按有关部门现行收费标准一次性给予全额补偿。 2.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原有的天然气、闭路电视等设施,征收时不予补偿,由征收单位恢复安装,不另收费。 3.实行货币补偿的,原有的天然气、闭路电视等设施,征收时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予以补偿。5 临时安置费 选择产权调换的给予临时安置费,具体标准由各区制定。
1、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2、在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希望对您有帮助。

5,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

建议参考:1、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3、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其中,拆迁补偿价格由各区、县政府参照被拆除房屋所在地区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价确定,并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后执行。城市市政建设工程房屋拆迁的拆迁补偿价格,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范围内的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价平均水平确定。对于补贴面积部分,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给予补偿。城区、近郊区和远郊区、县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按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我们在此举例说明:如果有一户人家建筑面积为20平方米,补偿价按每平方米5000元计算,经济适用房均价每平方米3100元,那么这户人家可以拿到多少补偿呢?按照计算公式,这户人家的拆迁补偿面积=20平方米×0.7(系数)=14平方米。因为拆迁补贴面积不足15平方米,所以按15平方米计算(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再套用计算公式,这户人家的拆迁补偿款=20平方米×5000元/平方米+15平方米×3100元/平方米=146500元,所以实际上该户可以拿到补偿款146500元。新办法还规定,为避免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和建设单位在地价上的双重负担,拆除原划拨土地上的成套住宅房屋,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补偿款中不含土地出让金,具体标准参照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有关规定执行。即如果住宅是按房改房购买的,那么补偿款是多少就按多少给,如果是承租的住房,那么必须扣除3%的土地出让金。另外,拆迁人以回迁房及其在1992年6月以前取得的划拨土地上自行开发建设或者作为出地方与有关单位联建、合建项目中分成的住宅房屋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拆迁人提供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依法补办建设立项、规划、用地等手续后,方可用于拆迁补偿。调整后的拆迁办法还对户型结构复杂的有厨房而卫生间公用,或有卫生间而厨房公用以及多户合住等情况进行了规定:拆除住宅楼房,其厨房、卫生间齐全的,一律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拆除有厨房而卫生间公用或者有卫生间而厨房公用的住宅楼房,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加上其分摊的公用卫生间或者公用厨房的建筑面积后,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拆除成套住宅楼房,其厨房、卫生间等由两户以上合用的,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其原建筑面积按照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单独使用的房间的建筑面积加上其分摊的该套房屋合用的附属建筑面积后计算。另外,新规定明天起实施后,此前本市有关拆迁规定和新规定有抵触的,一律以新的规定为准。但已经由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公告的房屋拆迁以及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和市区危旧房改造的房屋拆迁不适用这个新的规定。

6,重庆征地补偿标准

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来源:法律快车 作者: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四条 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地上建筑物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计算,构筑物按实计算。青苗补偿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第七条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零星栽种的一般树木按实际补偿。 果园、茶园、桑园、苗圃、花园按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至1.5倍计算补偿费。 对珍稀名贵树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下列地上建(构)筑物、青苗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 (二)政府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后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搭建的建(构)筑物; (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四)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五)天然野生杂丛。 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参照农房造价给予适当补偿。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上浮50%予以补偿。 第十条 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住房在征地拆迁范围以外的,不拆迁、不补偿、不安置。但应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确定的宅基地面积,按所在地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至2倍,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支付征地农转非人员占用宅基地综合补偿费。补偿后,农转非人员在公共设施使用、公益事业等方面与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同等待遇。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该宅基地时,房屋的补偿、安置按征地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被征地单位(不含被征地的村民住户)的水、电设施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水利工程补偿,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线广播线路、闭路电视线路、天然气安装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电话移装按电信部门规定的移机费标准补偿。被拆除房屋的装饰物,由所有人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不能自行拆除的,给予适当补偿。 村民的住房改作其他用途的,按住房补偿。 第十二条 征地拆迁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企业建(构)筑物,按重置价格计算补偿费后,原建(构)筑物归国家所有,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置。被拆迁企业的搬迁损失费(含设备搬迁损耗、停工损失及搬迁费)按所搬迁设备折旧后净值的15%至20%计算。

7,重庆拆迁最新补偿标准

根据:《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房屋拆迁 若干费额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县级以上企事业单位: 为了完善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若干费额标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经市人民政府1995年4月24日第16次市长办公会议决定,调整我市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现将调整后的《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 一、根据《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费额标准。 二、费用种类及其标准: (一)房屋拆迁管理费。 1、费额标准: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计收; 2、收费单位:由区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向拆迁人收取; 3、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按《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履行其法定职责,不再另行收费(包括各种证照、表报、公告等工本费用)。 (二)委托代办拆迁服务费 1、费额标准: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25元计收; 2、收费单位:由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代办拆迁单位,向委托的拆迁人收取; 3、委托代办拆迁服务费费额标准是最高限价,拆迁人与代办拆迁单位可在此幅度内商定具体的费额; 4、委托代办拆迁的具体内容以及拆迁人与代办拆迁单位的其他权利、义务,应当通过签订委托代办拆迁合同予以明确。但代办拆迁应当包括对被拆迁房屋(含附属物)及其所有人、使用人进行调查摸底、拟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动员拆迁、代办草拟或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组织实施等基本内容。 (三)房屋评估费,执行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四)城市房屋评估标准按附件一执行。 (五)房屋拆迁偿安置建筑安装工程先进集体、房屋综合造价和商品房价(基准价格)按附件二所列标准执行。 (六)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经济损失补助费和提前搬迁壮大费按附件三所列标准执行。其中的搬家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固定安置的发一次,临时过渡的发两次。 (七)房屋装饰物不能自行拆除的,经市或区市县具有房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专业机构按照重置人体结合成新进行评估后,由拆迁人对房屋装饰物的所有人给予补偿。 (八)电话迁移费:由拆迁人按电信部门规定的迁移费标准给予全额补偿,固定安置的发一次,临时过渡的发两次。 (九)被拆迁人单独安装的水电总表由其自行联系拆除,由拆迁人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一次性给予全额补偿。 (十)被拆迁人原有的天然气、闭路电视等设施,由拆迁人恢复安装,不另行收费。拆迁时不再补偿。 本条第(四)、(五)、(六)项费额标准,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可下浮20%以内执行,其他区市县可下浮30%以内执行。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送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备案。 三、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必须申请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实行赁证收费,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 四、本费额标准需调整变动时,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五、本费额标准自1995年7月1日起执行。原重府发〔1993〕47号文规定的新标准实施当月起,住宅的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县费按新标准执行;非住宅搬迁补助费按新标准执行;经济损失补助费按新标准费额减去已发补助费之差除以过渡期限(月),再乘以剩作过渡期限(月)予以补发。 六、本费额标准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重庆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 重庆市城市房屋评估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 │序号│房屋结构│房屋等级│重置价格│序号│房屋结构│房屋等级│重置价格│ ├——┼————┼————┼————┼——┼————┼————┼————┤ │ │ │ 甲 │高层720 │ │ │ 甲 │ 260 │ │ │ │ │多层480 │ │ ├————┼————┤ │ 1 │ 钢混 ├————┼————┤ │ 木柱 │ 乙 │ 180 │ │ │ │ 乙 │高层6605│ │ 穿逗 ├————┼————┤ │ │ │ │多层440 │ │ │ 丙 │ 120 │ ├——┼————┼————┼————┤ │ ├————┼————┤ │ │ │ 甲 │高层660 │ │ │ 丁 │ 80 │ │ │ │ │多层440 ├——┼————┼————┼————┤ │ │ ├————┼————┤ │ │ 甲 │ 200 │ │ │ │ 乙 │高层580 │ │ ├————┼————┤ │ 2 │ 砖混 │ │多层400 │ │ │ 乙 │ 160 │ │ │ ├————┼————┤ 6 │砖条夹土├————┼————┤ │ │ │ 丙 │ 340 │ │ │ 丙 │ 120 │ │ │ ├————┼————┤ │ ├————┼————┤ │ │ │ 丁 │ 280 │ │ │ 丁 │ 80 │ ├——┼————┼————┼————┼——┼————┼————┼————┤ │ │ │ 甲 │ 360 │ │ │ 甲 │ 160 │ │ │ 砖柱 │ 乙 │ 320 │ │ │ 乙 │ 120 │ │ 3 │ 砖墙 │ 丙 │ 260 │ 7 │ 捆 绑 │ 丙 │ 80 │ │ │ │ 丁 │ 180 │ │ │ │ │ ├——┼————┼————┼————┼——┼————┼————┼————┤ │ │ │ 甲 │ 260 │ │ │ 甲 │ 120 │ │ 4 │ 石造房 │ 乙 │ 200 │ 8 │ 土 墙 │ 乙 │ 90 │ │ │ │ 丙 │ 100 │ │ │ 丙 │ 60 │ ├——┼————┴————┴————┴——┴————┴————┴————┤ │ 备 │1、本标准重置价格是按本市平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测算确定的。 │ │ │2、房屋结构、等级、成新按照房屋评估规范确定。 │ │ 注 │3、房屋建筑在九层以上(含九层)的为高层建筑。 │ └——┴————————————————————————————————┘ 附件二: 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 安置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房屋综合造价、 商品房屋价格(基准价格)标准 单位:每平方米 ┌——┬————┬————┬—————————————————————┐ │序号│费用名称│房屋结构│ 费 额 标 准 │ ├——┼————┼————┼—————————————————————┤ │ │建筑安装│钢 混│高层660-720元 多层440-480元 │ │ 1 │ ├————┼—————————————————————┤ │ │工程造价│砖 混│高层580-660元 多层400-440元 │ ├——┼————┼————┼—————————————————————┤ │ │房屋综合│钢 混│高层800-1200元 多层600-800元 │ │ 2 │ ├————┼—————————————————————┤ │ │造 价│砖 混│高层700-900元 多层500-700元 │ ├——┼————┼————┼—————————————————————┤ │ │ 商品房 │钢 混│高层1500-2500元 多层1200-1800元 │ │ 3 │ ├————┼—————————————————————┤ │ │ 造 价 │砖 混│高层1400-2000元 多层1000-1300元 │ └——┴————┴————┴—————————————————————┘ 附件三: 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搬家补助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经济损失 补助费和提前搬迁奖励费标准 ┌———————┬————┬—————————————————————┐ │ │ │ 费 额 标 准 │ │ │适用拆迁├——————┬——————┬———————┤ │ 费 用 名 称 │ │ │ 江北区、南 │ │ │ │条例范围│ 渝 中 区 │岸区沙坪坝区│其他区、市、县│ │ │ │ │、九龙坡区大│ │ │ │ │ │渡口区、北碚│ │ │ │ │ │区 │ │ ├———————┼————┼——————┼——————┼———————┤ │ 搬家补助费 │ 第43条 │300元/户、 │250元/户、 │200元/户次 │ │ │ 第一款 │ 次 │ 次 │ │ ├———————┼————┼——————┼——————┼———————┤ │ │ │1-4人户每户 │1-4人户每户 │1-4人户每户每 │ │ 临时安置 │ 第45条 │每月200元;4 │每月150元;4 │月60元;4人以 │ │ │ │人以上户,每 │人以上户,每 │户,每增加一人 │ │ 补助费 │第(一)项│增加一人每月│增加一人每月│每月增加20元。│ │ │ │增加20元。 │增加20元。 │ │ ├———————┼————┼——————┼——————┼———————┤ │ │ │商业、办公、│商业、办公、│商业、办公、业│ │ │ 第43条 │业务用房20元│业务用房: │ 用房:10元/平│ │ 搬迁补助费 │ │/平方米。每 │ 20元/平方米│方米。每次 │ │ │ 第一款 │次生产用房40│。每次 │生产用房:15元/│ │ │ │元/平方米。 │生产用房: │平方米。每次 │ │ │ │每次 │ 30元/平方米│ │ │ │ │ │。每次 │ │ ├—┬—————┼————┼——————┼——————┼———————┤ │经│过渡期1年 │ │ │ │ │ │济│以内(含) │ │200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 │ │损├—————┤ ├——————┼——————┼———————┤ │失│1年以上2年│ 第45条 │ │ │ │ │补│以内(含) │ │350元/平方米│250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 │ │助├—————┤ ├——————┼——————┼———————┤ │费│2年以上3年│第(三)项│ │ │ │ │ │以内(含) │ │500元/平方米│350元/平方米│250元/平方米 │ │ ├—————┤ ├——————┼——————┼———————┤ │ │3年以上的 │ │700元/平方米│450元/平方米│350元/平方米 │ ├—┴—————┼————┼——————┼——————┼———————┤ │ 提前搬迁 │ 第43条 │住宅:20元/日│住宅:20元/日│住宅:10元/日 │ │ │ │非住宅:4元/ │非住宅:4元/ │非住宅: 2元/ │ │ 奖励费 │ 第二款 │每平方米。日│每平方米。日│ 每平方米。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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