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二,杜绝、减少施工安全隐患,必须严肃问责,依据《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规定,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属于较大事故。有道是安全无小事,安全重于泰山,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了严重后果,相关责任人除了承担经济损失赔偿外,有关人员必须依法问责,严肃处理,才能以儆效尤,杜绝隐患。之三,事件中的家长作为未成年儿童监护人,也负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
3、河南土方4名儿童被埋身亡事件!您怎么看?
我分明能够看到,当被飞来的土方掩埋窒息之时,四个孩子的挣扎、无助、绝望!四个活蹦乱跳的孩子,最小的5岁,最大是11岁,对他们各自的父母来说,他们就是家庭的希望和未来,现在孩子没了,天就塌了,孩子在那头喊妈妈,妈妈在这头却再也听不到孩子的叫自己一声妈妈了!如果我们依然还是把这样的案例当成是偶发,那这样的惨案就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就会让更多的家庭陷入悲痛与绝望!我们不禁要问,施工企业、当地监管部门,你们平日里大会小会上“安全生产”的口号,吃到狗肚子里去了?如果在施工地点周边的围挡能够按照规章制度做的再严密一些;如果施工之前能够有人在四周巡查一遍;如果有监理在现场全程监督;如果有负责任的当地领导提前看出施工方存在的安全隐患;如果这个未取得施工项目的工地能够被查封;如果地方安监部门能够尽到一点职责而不是推诿扯皮;如果‧‧‧‧‧‧‧‧‧‧‧‧‧‧‧‧‧‧‧‧‧‧‧‧‧‧‧‧‧‧‧‧‧‧‧‧‧‧‧‧‧‧‧‧‧‧‧‧‧‧‧‧‧‧‧‧‧‧‧‧‧‧‧‧‧‧‧‧‧‧‧‧‧‧‧‧‧‧而现在已经没有如果,只有结果,结果就是四个鲜活的生命没了,他们甚至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好好享受生活就离开了这个曾经让他们充满无限向往的世界,留下了悲痛的父母,留下了无尽的遗憾!然而遗憾之余,我们不得不痛定思痛、深刻反思:1、为什么未获得施工许可,依然能大张旗鼓的开工,他们的底气到底是谁给的?2、施工重地,未成年人竟然如入无人之境,直到被埋,施工方竟浑然不知,我们的施工安全措施去哪里了呢?3、要求整改期间,施工方继续施工,应该谁来监督,发现问题如何处理?4、相关部门只是下达整改通知,那么整改期间,是否该有专人进行监督,目前我们在线监控设备日益发达,即使不去现场,对于工地运行情况的监督也不是多么困难的事情吧?但是为什么没有能够阻止施工单位的违章施工?5、该项目张贴的“现场平面布置图”为空白,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监理单位电话,全部为空白,这样的形式主义是做给谁看?又是被谁所默许的呢?种种的谜团,只能等待最终的调查结果,但是我们希望调查不能只是有个结果,如果说通过这件事情我们能够找到其中导致孩子们死亡的不当之处,那么所有环节的整改必须要落实到位,落实到单位,落实到监管部门,落实到具体的人,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直接问责到人,发生一起类似事故就要一查到底,难道不应该这样吗?但是为什么依然出现问题了呢?是时候痛下决心,对那些拿着生命当儿戏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深刻的教育了,希望这起惨痛的教训会成为真正安全施工的起点,而不是有草草了结,留不下任何有价值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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